呼格案、赵作海案、于英生案、赵氏叔侄案、佘祥林案——五起重大冤案昭雪,深刻影响着中国的司法进程。2015年全国两会期间,不少代表委员认为,一系列冤假错案的纠正,保护无辜者不再受伤害,扭转了一些案件“疑罪从有”“疑罪从轻”等错误司法理念,彰显法治进步的力量。
冤假错案是司法正义的伤疤,促成冤案发生的因果历程,常常惊人的相似。部分代表委员认为,剖析这些冤案的成因,尽可能找出现行司法体制的漏洞,通过司法改革和完善制度,强化司法机关的法治思维,让法治成为公民的“护身符”。
从“命案必破”走向“命案不错”
于英生案从案发到于英生被刑拘只用了10天,再到警方宣告破案和于英生被正式逮捕也只用了10天。于英生曾被办案人员连续讯问七天七夜。
一些代表委员认为,“命案必破”和“限期破案”虽然有利于督促公安机关工作、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但都是不科学的,难免导致急于破案和草率定案的问题。而“命案不错”才是法治应追求的最高准则。
全国人大代表、海南大学校长李建保说,绝大部分冤案所谓的“破案”背后都存在严重的刑讯逼供,犯罪嫌疑人一旦作出有罪供述,公安机关就会宣布“案件告破”,片面追求破案率反而有损于司法公正。
全国人大代表秦希燕律师说,对于法院来说,案件审理期限以及绩效考核等因素,可能导致在审判过程中的求效率,使防止出现冤案的最后一道防线崩溃。
记者了解到,中央政法委已经要求今年全面清理各类执法司法考核指标。
行政干预司法的“权力之手”必须断
全国政协委员迟福林说,部分干部并没有将法律当成自己的信仰,心中还存在“权大于法”的特权思想,往往为了本地区或本部门甚至是一己私利,用行政权力干预司法。
多年跟踪呼格案的新华社记者汤计说,每当自治区政法委研究呼格案时,内蒙古高院派出的参会领导都是那位呼格案的二审审判长。由于担心案件受到行政干预,汤计为此撰写了稿件,建议跨省区异地审理呼格吉勒图案件。
事实上,除了一些重大冤假错案明显存在干预司法的“行政色彩”之外,一些普通案件“地方化”味道也很浓。备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遭强拆致死”一案于2014年8月做出二审判决。在此案重审期间,太原市晋源区政府2013年两次公函要求法院减轻对被告人处罚。
因此,司法改革“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本质上都是“让司法回归司法”。列席全国两会的海南省高院院长董治良说,一些重大冤假错案启动了追责程序,尽管有些追责并不彻底,但已经有了进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将被追责,这对防止冤假错案有很大帮助。
公检法制约机制须堵住“后门”
司法体系中的公、检、法三家相互配合,互相制约。在一些代表委员看来,在多年的“侦查为中心”的理念下,在个别地方形成了“公安做饭,检察院端饭,法院吃饭”的“饭局”。
在于英生案、赵氏叔侄案等冤假错案中,法庭审理中的审查、质证、辩护都没有还原案件真相。对此,全国人大代表、安徽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薛江武说,公检法三方应建立健全案件质量全程动态跟踪和定期通报分析机制,才能将案件风险点和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李建保呼吁,应强化公检法三方相互制约的办案机制。其中,检察机关有权依法对侦查机关以及审判机关的刑事诉讼工作进行法律监督,强化三者之间的分工和制约关系,避免公检法“一家亲”地“协调办案”。
终结冤假错案不能“雾里看花”
冤假错案昭雪难,冤案纠错机制启动更难。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入狱后,一直没有停止申冤,无数次寄出申诉材料,可是申诉长期未被正式受理;赵作海、佘祥林入狱后同样不断申诉,若不是被害人“复活”出现,冤屈几无昭雪可能;于英生杀妻案经历六年六审,17年时间,于英生和家人不断申诉也不断被法院驳回。
在部分代表委员看来,刑事诉讼法上虽然规定了申诉程序,但比较笼统,而且受理条件苛刻,有的司法机关受理申诉的部门对于一些明显具有合理性的长期申诉,或是出现了新证据的案子甚至也不管不问。
全国政协委员、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邢吉华说,发现冤假错案后,司法机关不能为了面子或逃避责任去遮掩、推责。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冤假错案的发现机制,加大民意的监督力量,鼓励律师或社会组织为一些存在明显瑕疵的案件申请调查、辩护。
通过冤案纠错可以逐步理顺公检法三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平衡三者之间的司法架构,“纠正冤假错案,更关键的还是通过司法制度建设,让人人在法律面前平等。”他说。
不少代表委员认为,去年一系列冤假错案得以昭雪,为司法机关遵循“疑罪从无”按下“快进键”,让大家看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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