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原东莞公安局副局长李泽林出庭庭审现场 严初 摄
中新网惠州9月16日电 (严初 卢思莹)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6日下午在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原东莞公安局副局长李泽林涉嫌贪污一案。
起诉书指控,2013年12月,时任广东东莞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的被告人李泽林对下属陈某华、黄某明、曾某、黄某宁(均另案处理)称要进行公车改革,提出以购买发票并虚假报销的手段,从市公安局财政账户中套取公款给每人购车,标准为科长30万元人民币、副科长25万元人民币,陈某华等4人表示同意。
之后,陈某华、黄某明、曾某经商量后确定套取人民币40万元分给李泽林。期间,李泽林又指示按照副科长的标准套取一份给其司机郭某(另案处理)。随后,陈某华、黄某明、曾某按照商量的方案分头负责购买发票,由黄某明、曾某、黄某宁按财务报销流程填写相应支出凭单,经陈某华审核、李泽林审批后,以办案开支等名义将购买的发票混同在其他报销的发票中一起套取公款170万元,其本人分得40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李泽林无视国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结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款,应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天的庭审李泽林没有辩护人到庭为其辩护,自行为自己进行辩护。
根据他本人供述,他在任职东莞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分管装财科工作。单位所有票据报帐须经过他的审批。对于起诉书指控的犯罪过程他供认不讳。并提出公安机关根据他的供述缴获他们几人交给李某芬保管的赃款124万元,其中含他本人退出的40万元。
公诉机关对其坦白情节作了肯定。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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