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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第一案再次延期宣判 疑似要等专车新规出台

来源:界面 作者:牛其昌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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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社会关注的“专车第一案”——滴滴专车司机陈超诉济南市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服务中心(下称“济南客管中心”)行政处罚一案,原本定于9月17日之前做出宣判,然而界面新闻记者18日从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获悉,本案判决结果将再次延期3个月,最晚将在12月16日之前判决。值得一提的是,这已经是该案第二次延期宣判,从立案至今已经过去了6个月的时间。

  “像本案一样被两次延期宣判的案子之前几乎没有遇到过,判决结果之所以被一拖再拖,很可能是由于全国性的专车条例即将出台,一旦做出判决可能会与即将出台的条例产生冲突,使得监管政策受到影响。”18日,作为本案原告的代理律师,李文谦告诉界面新闻记者,自己也是刚刚通过媒体朋友得知的这一消息,但还没有得到具体的法院通知。

  谈及再次延期宣判的原因,“专车第一案”的审判长陈卫东在接受界面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是表示,“本案虽是个案,但社会关注度较高,案件在事实认定方面尚存在一定争议,目前我们正在讨论研究,很快将确定最终意见。” 陈卫东强调,法院将会依照涉案当时的法律规定做出判决,即便国家出台专车新规,也不会参照后来的新法做出判决。

  2015年1月7日,济南私家车司机陈超因使用滴滴专车软件送客,被执法人员认定为非法运营,罚款两万元。50天后,陈超认为该处罚决定存在处罚主体错误、认定事实错误、执法程序违法、适用法律错误等诸多情形,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决定书,开出罚单的济南客管中心被陈超起诉至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3月18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了这起全国首例因提供专车服务受到行政处罚的案件,因此被称为全国“专车第一案”。

  4月1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过程中,律师李文谦坚持认为,被告济南客管中心作为济南市交通运输局的下属事业单位,并不具备做出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不仅如此,他还认为“专车”和“打车软件”作为新生事物,在法律上并没有明确释义,执法人员的判断标准存在错误。最终经过近两个半小时的审理,审判长宣布合议庭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供述,另期做出宣判。

  6月17日,负责审理“专车第一案”的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案情存在争议,宣布延期三个月作出判决,延期的原因被媒体普遍解读为“政策环境尚不成熟”。

  李文谦在接受采访时曾表示,“无论法院判决陈超胜诉或者败诉,都将是对专车的一个确定说法。如今专车合法化问题正处于‘风口浪尖’,法院目前作出判决的政策环境尚不成熟,任何结果都可能被媒体或者公众放大解读。因此,案件才会被申请延期,或许等专车监管意见出台之后,法院可能好判一些。”他认为,换个角度看,如果把这起案件当成是简单的非法运营,也就没必要申请延期这么复杂了。

  当下,舆论关于专车合法化的讨论仍然甚嚣尘上。有消息称,针对专车市场,由交通运输部联合多部委拟定的《网络预约出租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在经过几十轮修改后,目前正进入公开征求意见阶段,这意味着一部全国性的“专车”条例即将出台。

  界面新闻记者从参与《办法》制定研讨会的知情人士处了解到,《办法》对参与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营的公司、车辆、司机做出新要求。车辆、平台公司需要获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专车司机需要获得上岗证。车辆还需要获得营运证,私家车需要把车辆属性变更为营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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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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