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4年前,王女士因患风湿性心脏病入住安贞医院,该院医师胡某对王女士采取了胸外心脏电击复律治疗,术后王女士神志不清、半身不能活动。与此同时,王女士家人调查发现,安贞医院给王女士实施手术的医师在手术前并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认为该医师属于非法行医。随后,王女士家人向朝阳区卫生局举报,但卫生局答复该医师不属于非法行医,王女士家人不服遂将朝阳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近日该案在北京市三中院开庭审理。
>>患者
心脏手术后半瘫
王女士家人起诉称,2011年10月31日因患风湿性心脏病,王女士入住安贞医院。经该院诊断,王女士患有二尖瓣狭窄伴闭锁不全,并感染性心内膜炎等症状。
2011年11月9日,安贞医院医师安排王女士进行手术,但术后王女士出现眩晕、神志不清、高烧,以及半身不能活动等症状,处于病危状态,之后经过紧急抢救,王女士暂时脱离生命危险,但一直处于半瘫状态。
>>家属
质疑医生非法行医
“当时,我们家属连手术同意书都没有签。”王女士家人说,手术前医院也未告诉家属手术可能造成的后果,“院方在未经过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就进行了手术。”
两年后,王女士家人发现,当时给王女士进行手术的医师胡某在手术时没有《医师资格证书》以及《医师执业证书》。王女士家属认为,胡某属于非法行医,遂向北京市朝阳区卫生局进行了举报,并要求对方公布处理结果。
>>涉事医师
被认定伪造家属签字
2014年2月19日,朝阳区卫生局向王女士家人进行了回复:“经查明,胡某在2011年12月8日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且当年已在安贞医院心外科9病房从事临床医学,并安排职业医师带教,但医院并未授予其处方权。”
回复中还称,安贞医院对王女士实施手术前,未履行告知义务,且医院存在病历书写不规范等问题。故此,卫生局无法认定胡某是独立对王女士实施手术。
得到回复后,王女士家人不服,要求卫生局重新答复。2014年11月21日,朝阳区卫生局再次作出答复,认定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但胡某在手术前伪造了“胸外心脏电击复律治疗同意书”中的家属签字。
对此答复,王女士家人指出,根据安贞医院护理记录显示,手术前后一直是胡某一个人在为王女士检查,手术也是胡某做的,且手术当日护理记录中的签字也只有胡某一个人的签字。
>>法院一审
判定不属非法行医
对此,王女士家人不服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朝阳区卫生局撤销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的认定。
此后,朝阳法院经过一审审理认为,《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非法行医并未作出明确界定,胡某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为王女士进行治疗,并结合其学历情况认定,胡某符合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专业毕业生在医疗机构内试用的情形。因此,朝阳法院认定胡某不属于非法行医,并驳回王女士家人的诉讼请求。
之后,王女士家人不服提起了上诉。
>>卫生局
医师被行政处罚
二审庭审中,卫生局认为,胡某在实行医疗活动是遵循上级医师指导为王女士进行诊疗,不属于非法行医。针对安贞医院医师胡某伪造家属同意书签字的行为,卫生局称已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和警告处罚,并责令改正。
“朝阳卫生局处罚过于简单。”王女士家人称,目前,王女士已瘫痪多年,如果当时医师与家属商量,家属绝不会同意手术的。另外,王女士家属认为,在手术时,安贞医院医师并未对胡某进行手术时的指导,因此家属认为,胡某虽然在安贞医院内试用,但仍然属于非法行医。
此案当庭并未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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