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快讯(文/记者 温如军)今日上午,最高法正式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法官涂改、隐匿、伪造、偷换和故意损毁证据等7种情形致错案将终身追究。
据介绍,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和审结的案件数量持续上升,审判质效逐步提升,但是仍有一些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高,甚至出现个别冤假错案。这与审判权运行机制不科学、审判责任制不完善存在一定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贺小荣表示,“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是推进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总体目标。
法晚(法晚微信ID:fzwb_52165216)记者注意到,意见共分六部分48条,除目标原则和附则外,分别为改革审判权力运行机制、明确司法人员职责和权限、审判责任的认定和追究、加强法官的履职保障等,较为完整地明确了审判责任的前提、基础、范围、规则、程序、保障等主要问题。
意见指出,完善人民法院的司法责任制,必须以严格的审判责任制为核心,以科学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为前提,以明晰的审判组织权限和审判人员职责为基础,以有效的审判管理和监督制度为保障,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
贺小荣介绍,传统的审判模式因强调内部层层审批,违反直接言词原则和亲历性原则,进而导致审判权责不清,遭到社会各界近乎一致的批评。此次司法责任制改革的重要变化之一是对裁判文书的签发做了很重要的改革,院长、庭长对没有直接审理的案件不再进行签字。
“以前都是法律署名,领导签发,这次审判责任制就是要把权力交给承办案件的法官,独任法官审理的案件自己签发,合议庭审理的案件,合议庭成员署名、审判长签发。”贺小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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