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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亲生父母告发帖人 法院:不存侵权

来源:现代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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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公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而在昨天,有关“虐童案”亲生父母状告发帖网友一案,也有了最新进展。记者从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获悉,案件经该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法院一审认为,发帖人徐某某的行为不侵犯孩子以及其亲生父母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现代快报记者 王瑞 顾元森

  回顾

  发帖人遭孩子亲生父母索赔20万

  今年4月,南京浦口发生一起“虐童”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反响。该案经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受虐”男孩童童(化名)的养母李某某被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该案也将于下周在南京浦口法院开庭审理。在此期间,童童的亲生父母将发帖网友徐某某告上了法庭,认为对方的行为严重侵权。

  原告诉称,发帖人徐某某分别于2015年4月3日21时15分、22时40分在其新浪微博上发表如下内容:“父母南京某区人,男童于6岁合法收养,虐待行为自去年被校方发现,近日,班主任发现伤情日渐严重,性格也随之大变,出现畏惧人群等心理行为,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在多方努力无果后,寻求网络帮助。恳请媒体和大伙的协助。希望这个孩子通过我们的帮助可以脱离现在的困境。”并配照片九张。

  孩子的亲生父母认为,此举引起社会公众及媒体的持续关注,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要求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支付精神抚慰金共计20万元。此事,今年8月13日《现代快报》曾报道过。

  判决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昨天,该案在江宁法院开庭审理后,被告徐某某并未出庭。同时,因童童作为原告方之一,系未成年人,因此法院未公开审理该案。记者从法院了解到,法庭上童童的养父还出庭作证,通过照片讲述了孩子自从进入家庭以来的生活点滴,证明孩子与自己和妻子一起生活得非常开心,并非徐某某在帖子中所描述的受到虐待等。

  最终,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被告徐某某在原告施某某受伤害后,为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和揭露可能存在的犯罪行为,依法在其微博中发表未成年人受伤害信息,符合社会公共利益原则。施某某、张某某、桂某某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依法判决驳回。

  主审法官,江宁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庭长梅海洋在接受现代快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被告在知晓施某某被伤害后,使用了施某某受伤的九张照片,虽未经本人同意,但其使用是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施某某本人利益的需要,且使用时已对照片脸部进行了处理,应认定该使用行为合法,不构成对施某某肖像权的侵害。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既没有夸大或隐瞒事实,更没有虚构、造谣和污蔑,微博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一致,不存在捏造或诽谤的内容。

  被告对相关信息的披露是节制的,对相关照片进行了处理,没有暴露受害儿童真实面容,也没有披露施某某的姓名和家庭住址。被告所发微博的内容未涉及原告施某某亲生父母的信息资料,至于被告发表微博后,第三人对其家庭隐私的泄露,不应由被告担责。

  追问

  他们会不会选择上诉?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孩子的亲生母亲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不能接受,她说,“如果不是徐某某把照片发到网上,我们两家也不会遭遇这场劫难,不会过上现在这样颠沛流离的生活,孩子的成绩也一落千丈。”她表示,表姐(李征琴)对孩子一直很好,打孩子只是偶发事件。“我不认为我的表姐涉嫌犯罪。”

  对于会不会进行上诉,其代理律师蒋照军表示,孩子的父母表示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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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UN652) 原标题:南京“虐童案”亲生父母告发帖人法院一审驳回:不存在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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