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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虐童案开庭首日激辩到深夜 养母坚称无罪

来源:现代快报

  昨天上午,备受关注的南京“虐童案”在浦口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进行微博直播。被告李征琴当庭承认打了孩子,但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故意伤害罪,她并不认可。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本案是一般家庭暴力还是故意犯罪、孩子损伤程度是否达到轻伤以及被告与孩子是否具有合法收养关系等焦点问题展开激烈辩论。而对于孩子伤情的鉴定,昨天参与鉴定的法医出庭作证,李征琴聘请的法医专家也到场,对伤情鉴定书结论提出质疑,认为是轻微伤。案件一直审理到夜里近10点才结束,持续了约10个小时,而庭审程序也仅进行到质证阶段,今天还将继续开庭审理。通讯员 浦研 见习记者 姚茜 现代快报记者 张玉洁

  庭审直击

  提到孩子失声痛哭

  多次提出头疼要喝水

  昨天上午9点半,随着法官法槌的敲响,这起备受关注的“虐童案”进入庭审阶段。孩子的养母李征琴穿着绿色连衣裙和黑色外套,在法警的带领下,走到被告人席位。旁听席上坐满了人。

  根据检察机关的起诉,李征琴夫妇2013年6月在安徽来安县民政局办理了收养手续,收养了她表妹家的孩子小虎(化名)。今年3月31日晚,李征琴在家用抓痒耙、跳绳将小虎打伤。孩子受伤的照片被网友发到微博上,引起关注。

  提起小虎,李征琴情绪很激动,多次哽咽、失声痛哭。她说虽然自己和小虎是养母和养子的关系,但自己对他像亲生儿子一样。李征琴回忆说,4月5日凌晨,她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当时孩子也在派出所,看到她走,哭了。她听到后,失声痛哭,一度没办法回答问题。据她称,自己有高血压,开庭前几天就休息不好,天天要吃药。昨天在法庭上,她多次跟法官提出,自己头疼,要喝水。

  庭审开始不久,检察官就案件的一些细节向李征琴提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李征琴多次回答“记不清”了。比如,检察官问她,当时打了孩子几下、力度如何、孩子有没有哭,她都称记得不是很清楚。

  检察官出示证人证言

  还原孩子受伤经过

  小虎被打的事情,是今年4月引起关注的,当时一位网友在微博上发了一组图片。这位网友与小虎是什么关系,又是怎么发现小虎被打的呢?昨天在庭审中,检察官出示了几份证人证言,还原了当时的情况。

  小虎学校的一位老师在证言里提到,今年4月1日早上,小虎跟老师说自己脚疼,询问当天能否不值日。老师把小虎领进办公室,检查发现,孩子脚尖、脚趾间有淤血,脚面肿得像个馒头,双手、双脚、背部、腹部等地方都有伤,看着像是用绳子抽的。一位老师用手机将孩子的伤拍了下来。据了解,老师发现小虎受伤,已经不是一次了。早在去年6月份,就有老师看到孩子脚背红肿,当时也拍了照片。后来拍照的老师将照片传到电脑上,一共17张。再后来这些照片通过QQ离线文件,传给了别的老师。接收这些图片的那位老师将照片放在电脑里,被朋友看见。照片上小虎的伤触目惊心,这位朋友想“拯救”孩子,这才发了微博,引起了广泛关注。

  而据检方对小虎的老师、李征琴的邻居以及同事的了解,李征琴给小虎提供了良好的生活环境,但她平时很要强,对孩子要求也很严格。不过,对于这些证言,李征琴表示希望证人能够出庭,当面说清楚。但法院合议庭经过审议,没有同意她的要求。

  怎么打孩子的?

  李征琴:用抓痒耙、跳绳打了几下,下手并不重

  检察官宣读完起诉书后,李征琴对于自己被指控故意伤害的罪名,并不认同。

  她承认自己确实打了孩子,但她说,那是出于想管教孩子的考虑,只是想吓吓他。她透露,小虎来南京跟她一起生活时已经6岁了,而孩子此前没有接受过教育,身上有很多恶习,包括不讲究卫生、会撒谎等。为了改正他的这些坏习惯,李征琴说自己已经很有耐心了。

  李征琴回忆,3月31日下午,孩子打电话给她,说考试考了个好成绩,当时她很高兴。可是回家看了试卷后,她发现孩子在撒谎。李征琴说,孩子不但撒谎,还拿撒谎的结果来炫耀,如果纵容下去,以后肯定会害了他。于是她抓起了手边的抓痒耙,打了孩子几下,然后让孩子去写作业。

  而当看到小虎从书包里掏出一根跳绳时,她又来火了。她说小虎很调皮,除了当天要上体育课,她都不让孩子带玩具去学校。眼下他又不听自己的话,李征琴一把抓起跳绳,在孩子背上刷了几下。在法庭上回忆这些时,她说自己当时下手并不重,所以没有去查看孩子有没有受伤。

  她也说,直到开庭,她都没看过孩子身上的伤。

  公诉人与李征琴一段对话

  公诉人:具体是怎么打的?

  李征琴:用宝宝的挠痒耙子。

  公诉人:你打了有多长时间?

  李征琴:不记得了。

  公诉人:打了孩子什么部位?

  李征琴:背部。

  公诉人:在孩子被打的过程中他什么反应?

  李征琴:说我下次不说谎了。

  公诉人:孩子哭了吗?

  李征琴:时间长了,我记不清了。我当时也很生气。

  公诉人:孩子被打后什么反应?

  李征琴:没什么反应,就去做作业了。

  网络照片有没有经过处理?

  检方:经鉴定17张照片没有经过编辑和修改

  对于微博上的图片,李征琴和她的辩护律师认为,图片可能经过处理。昨天在法庭上,李征琴表示,她仔细看了图片,照片中的场景她认识,真实地面的颜色,没有照片中那么深。因此她认为,图片的颜色应该经过处理,孩子的伤情应该没有照片中那么严重。

  开庭前,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也对照片进行了鉴定。昨天检察机关出示鉴定书,其中写明,反映小虎伤情的这组图片,没有经过编辑和修改。

  检察机关解释,鉴定机关对17张照片的焦距、曝光值等属性进行了对比,发现这些照片均由iPhone5s手机拍摄而成,拍摄时间是4月1日上午8点15分到8点22分。而且,这些照片并不存在拼接、局部修改、调色等情况。

  是否构成轻伤?

  李征琴聘请的法医出庭,认为是轻微伤

  根据法医鉴定,小虎的伤情为轻伤一级。对于这个结论,李征琴和她的辩护律师都不认可,李征琴曾于开庭前5天,向浦口法院递交“法医学书证审查意见书”,这份意见书由法医专家胡志强和庄洪胜联合署名,其鉴定结论显示,小虎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医“轻伤一级”的结论是怎么得出来的?昨天下午,负责这份鉴定的两位法医也来到法庭,接受检方、李征琴以及她的辩护律师的询问。南京市物证鉴定所一位姓张的副主任医师是小虎伤情的主要鉴定人,也是4月4日晚亲眼查看小虎伤情的人。他介绍,小虎的伤主要分布在后背、四肢,胸、腹部也能看到,主要是些条形挫伤和U形中空状的皮肤损伤,加起来总共有155处,其中后背伤痕相对密集。根据伤痕的形状,法医判断,致伤的工具应该是细条状、圆柱形。而从法医学损伤形成机制来看,要形成这样的伤痕,需要快速重力打击。

  而鉴定为轻伤的标准,张医师解释,对照《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经综合几何图形法等方法测算,挫伤面积占体表面积的10%,构成轻伤一级,7岁到10岁的孩子,这个比例是6%,而小虎身上的伤所占的体表面积,远多于10%。

  昨天晚上,李征琴也请了一位特聘法医专家胡志强到场。根据胡志强的分析,小虎的伤情应该是轻微伤。他解释,轻伤或者轻微伤的判定,不仅仅要看受伤的面积,还得看深度,如果深度不够,不管面积有多大,也不能认定为轻伤。他对南京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书提出质疑。据了解,张法医鉴定小虎为挫伤,根据《法医病理学》第四版,里面对于挫伤的解释,是皮下或皮内出血。胡志强认为,该解释为学理解释,不能够作为实务指南和规范,而根据司法部和公安部出具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释义,挫伤应该为皮下出血,皮内出血不包括在其中。

  收养关系合法吗?

  检方:无子女证明上的印章,与街道的不符

  据了解,李征琴夫妇收养小虎的手续,是2013年6月在安徽来安县民政局办理的。据来安县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根据李征琴提供的包括无子女证明在内的11份材料,以及考虑到李征琴和孩子生母是表姐妹的关系,才给他们办了收养证。检方发现,无子女证明中的两个印章,与街道实际使用的印章并不相符。不过对此,李征琴表示,无子女证明不是她提交的,但是对于当时提供了哪些材料,她说记不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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