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报讯(记者 赵书伶)去年“双十一”前,很多网店启动预售式促销,但明确表示“预售商品不支持7日无理由退换货服务”。今年“双十一”,电商可不能这么任性了。10月1日起实施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明确,7日无理由退货对预售商品同样适用。今年,电商平台在进行集中促销活动时,不得出现“预售不享受7日无理由退换货”“预售定金不退”“赠品不享受三包”等限制条款,否则将会受到处罚。
《暂行规定》明确,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据了解,往年“双十一”大促之后,很多网店都是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通知消费者的。同时,《暂行规定》还明确要求,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不得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不得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附赠的商品,应提供“三包”服务。
电商的行为还会被专门“盯着”。作为集中促销的组织者的第三方交易平台——购物网站应当记录、保存促销期间商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同时,需要对网络商户的促销活动进行检查监控,如果发现商户有违法违规的行为,可以停止服务,并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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