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郭超)10日下午,交通运输部对外公布了《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逐步实行出租车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并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
《意见》以较大篇幅明确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制度改革办法,将逐步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期限制,具体期限由城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对于现有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的,城市人民政府要在考虑各方面因素基础上,充分协商论证后合理确定经营期限,实现平稳过渡。
此外,以前的出租车经营权“终身制”也将被打破,《意见》拟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城市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出租汽车经营权退出机制,对经营权期限届满、经营过程中出现重大服务质量问题、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以及因故不能继续经营等情形,按有关规定收回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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