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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车拟纳入出租车管理 车和司机都须有资质

来源:华商报 作者:段晓宁
私家车不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等服务
私家车不得提供以盈利为目的的顺风车等服务

  出租车“份子钱”应协商公开,新增车经营权全部无偿使用

  如果按此硬性标准,西安目前尚无真正的专车

  互联网约车平台运营的“专车”有望获得“合法身份”。10日,交通运输部同时发布《关于深化改革进一步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为期1个月。两份文件将“专车”这种出租车运营形式分类为网络预约出租车,允并许与传统出租车一样,在中国境内合法运营。

  《指导意见》将“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汽车管理范畴,巡游出租汽车可在道路上巡游揽客、站点候客,也可提供预约运营服务;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巡游揽客。对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不享受出租汽车燃油补贴。

  《管理办法》明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接入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通过整合供需信息,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顺风车等名义提供运营服务(即私家车拼车不能以盈利为目的)。

  >>3大焦点

  出租车经营权要实行无偿使用

  《指导意见》,对涵盖全国137万辆出租车、261.8万从业人员的出租车行业,针对出租车数量投放、经营权管理改革、承包费协商机制等一系列出租车行业的长期痼疾,提出了改革的指导方案,并征求社会意见。

  《指导意见》分列二十个条目,对出租汽车发展定位、经营权管理改革、经营行为规范、价格机制改革、公开透明监管机制等方面作出了全面、系统设计,用增量带动存量改革,以此破解出租汽车行业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和难题。

  【焦点1】经营权

  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在深化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改革方面,《指导意见》规定要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新增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全部实行无偿使用,并不得变更经营主体。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要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减轻行业负担。《指导意见》还提出,要完善经营权的准入退出机制,建立完善以服务质量信誉为导向的出租汽车经营权配置和管理制度。经营权亦不得炒卖和擅自转让。

  【焦点2】“份子钱”

  平等协商 向社会公布

  “份子钱”是出租车司机向企业上交的承包金的俗称。在承包费问题上,《指导意见》认为承包经营是“为调动驾驶员积极性采取的激励措施”,有利于打破“平均主义”,提升运营效率,“具有现实合理性”。

  但由于承包费关系到出租汽车企业发展和驾驶员切身利益,因此鼓励、支持和引导出租汽车企业、行业协会与出租汽车驾驶员、工会组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指导意见》还鼓励借助互联网等技术,探索多种利益分配机制,构建企业和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鼓励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吸收入股等方式,按照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公司化经营,探索实行员工制管理。

  【焦点3】运价

  首次提出“政府指导价”

  《指导意见》提出,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对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有专家表示,此次首次明确提出政府指导价,是一大进步,对于出租车行业发展非常有利。

  《指导意见》还提出,要推动出租汽车燃油补贴制度改革,通过综合措施,逐步取消出租汽车燃油补贴,促进出租汽车回归合理定位。

  >>6大疑问

  专车须取得道路运输证

  在过去两年间,挟移动互联技术的“劲风”,“专车”“顺风车”等多种网络约车丰富了人们的出行方式。收获服务好、价格低等赞誉的同时,网络约车也因为没资质、权责不清、缺乏监管的“野蛮生长”而遭遇多方质疑。面对新情况,交通运输部10日下发的《管理办法》提出,“专车”等新业态纳入出租车管理范畴。

  1.专车运营须什么条件?

  服务器设在大陆要能保障服务质量

  《管理办法》规定,从事网络预约出租车的经营者要符合六大条件: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服务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应在服务所在地登记分支机构;在服务所在地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相应服务机构及服务能力;具备开展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互联网平台和与拟开展业务相适应的信息数据交互及处理能力,服务器设置在中国大陆;网络服务平台数据库应当接入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出租汽车监管平台;使用电子支付的,应与银行、非银行支付机构签订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协议;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在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企业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主管部门申请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后,方可开展相关业务。

  2.什么车辆可申请专车?

  7座及以下乘用车使用性质为出租客运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车辆,由车辆所有人向服务所在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7座及以下乘用车;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安装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应急报警装置。

  具体车辆标准、营运年限和车辆标识,由设区的市级或者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原则,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确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为符合条件的车辆发放类型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管理办法》还提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不得同时接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3.专车驾驶员须啥条件?

  3年以上驾驶经历无醉酒后驾车记录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最近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等违法犯罪记录;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无危险驾驶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对符合条件的驾驶员,由驾驶员提出申请,按规定经考核合格的,由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放类别为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

  4.私家车能做专车吗?

  擅自或变相经营专车可罚1万以上3万以下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任何企业和个人不得为乘客和未取得合法资质的车辆、驾驶员提供信息对接开展运营服务。不得以私人小客车合乘或拼车名义提供运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驾驶员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予以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5.坐专车能领优惠券吗?

  禁止低于成本价促销促销补贴提前公告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提供24小时不间断运营服务,使用符合规定的出租汽车计价器,向乘客出具相应的出租汽车发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当合理确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价,实行明码标价。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由价格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提供运营服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不得有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运营,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存在上述行为的,由价格、工商部门按职责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市场奖励、促销等行为应当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并提前10日将奖励、促销方案向社会公告。

  6.路上能随便打专车吗?

  专车巡游揽活最高罚司机2000元

  根据交通运输部对巡游出租车和预约出租车的定义,预约出租车包括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和电话预约出租汽车等形式,具有预约出租汽车专用标识,不得巡游揽客,只能通过预约方式提供运营服务。

  《管理办法》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从事经营活动,超出许可的经营区域的,起讫点的一端应当在许可的经营区域内。

  《管理办法》对网络预约出租车违规上路巡游揽活也给出严厉的处罚规定,专车司机巡游揽客的,将受到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本版稿件除署名外综合新华社、央视等

  本地落点

  按照硬性标准西安无真正专车

  华商报讯(记者 段晓宁)华商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西安市还没有《指导意见》中提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专车)。

  西安只有上万辆传统出租汽车

  西安市出租汽车协会相关人士介绍说,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硬性标准,西安目前尚无真正的网络预约出租车。西安的出租汽车都是巡游出租汽车,这样的传统出租汽车共有1.2万余辆,带有专用标识,包括燃气出租车和电动出租车。

  10月8日,上海市交通委正式向滴滴快的专车平台颁发网络约租车平台经营资格许可。对此,西安市交通运输局相关部门负责人昨晚表示,目前还没有颁发专车牌照的动作,交通运输部的征求意见结束后会出台正式的指导意见,各地也将根据实际情况出台实施细则。

  《指导意见》中规定,巡游出租车可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目前,西安市不少出租车都已接入一些手机软件来网络预约接单载客。

  西安出租车经营权都有偿使用

  《指导意见》还规定要实行经营权期限制和无偿使用。

  据了解,从1995年开始,西安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经营权进行有偿出让改革,至2000年,西安的出租车经营权全部有偿使用。2011年后,西安市增加了1300多辆出租车,开始了公司化经营的路子。从此,新增的出租车不再经营许可给个人,按照当时的政策,出租车经营权期限为5年,有偿使用费标准为每辆每年1万元,按经营年度缴纳。

  2013年3月1日,《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该办法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重新取得和新增出租汽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5年,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

  专家观点

  活用互联网思维别复制原有体制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副主任顾大松副教授表示,互联网+是对传统资源的整合,不是让互联网再去做传统的产业,而是互联网+交通。从这个征求意见稿来看,感觉是希望把互联网企业做成第二个出租车公司。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王军表示,征求意见稿看上去试图按原有出租车的管理体制管理网约车,基本上复制了原有出租车体制,只是增加了一种新的出租车类型。将网约车装入原有出租车管理体制的做法不太妥当,应该考虑变革。另外,意见稿看起来似乎与网约车、共享经济还有距离。制定者应该调查了解网约车发展的市场现状,充分听取企业、专家、特别是乘客等各方意见。

  国家发改委城市中心综合交通规划院院长张国华表示,应该鼓励创新,政府应让企业去创造更好的交通服务。互联网+交通模式有效提高司机和乘客供需市场效率。可以说,在移动互联网技术帮助下,出租车数量和价格管制的前提条件已经不存在,传统的出租车管制模式已不合时宜,应逐步放宽甚至取消,利用技术便利,顺应时代发展潮流,利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对所有的传统出租车和互联网约租车进行有效的质量和安全监管。从征求意见稿来看,还是试图以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模式来监管新兴的互联网约租车,这有待改进。应当鼓励创新,让更多闲置和未充分利用的小汽车资源创造更大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华商报记者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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