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华时报讯(记者王晓飞)2007年,男子杨柱军因失业缺钱,在北京抢劫杀害了一名出租车司机。此后,他没有逃往外地,而是一直留在北京打工。两年后,杨柱军再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落网,但警方未查出其2007年时的所犯命案,杨柱军被判6年刑。2014年底,警方锁定已获释的杨柱军为2007年命案嫌疑人,并于2015年1月将其抓获(本报曾报道)。昨天记者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杨柱军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6万元。
二次犯案曾被抓身背命案没露馅
现年31岁的杨柱军是甘肃省农民,只有初中文化。2007年9月19日1时许,杨柱军在大兴区亦庄,乘坐48岁男子何某驾驶的出租车,行至丰台区北京第一实验小学彩虹分校西侧土路时,持随身携带的尖刀猛刺何某身体数刀,造成何某心脏破裂死亡。杨柱军行凶后抢得车内及何某衣兜内的现金数百元。一名从案发地路过的司机发现后报警。警方立案后,曾在现场遗留的刀刃上提取到指纹痕迹一枚,但因指纹比对没有结果,一直未能锁定嫌疑人。
2009年3月12日和16日,杨柱军伙同他人再次在北京抢劫了两名出租车司机,并于同年4月2日被警方抓获。据了解,杨柱军被抓获后,警方曾将其指纹录入系统比对。但因指纹系统本身存在一定概率的遗漏,警方未能查出杨柱军身上还背着命案,杨柱军自己也没有坦白。同年8月28日,杨柱军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2013年9月1日,杨柱军刑满释放,依旧在京打工。直到2014年12月底,警方通过云运算系统比对2007年命案现场刀刃上的指纹,确定杨柱军有重大作案嫌疑,于2015年1月12日将其抓获归案。
喝酒后临时起意一审被判处死刑
此案庭审时,杨柱军当庭认罪。他表示自己2003年来到北京,在餐厅、酒店、KTV、洗浴中心都打过工,但因为家庭负担重,一直没挣到钱。事发那几天,杨柱军因失业了一段时间,手头很紧。案发前一天晚上,杨柱军和朋友在大兴区亦庄吃大排档,喝了很多酒。待和朋友分开后,他打到何某的出租车。
杨柱军受审时说,当车行至小红门附近时,他忽然想抢劫,并指挥司机将车开到了僻静地带。司机停车后,杨柱军拿出随身带的水果刀说:“我就是劫个财。”司机反抗开始夺刀,“我当时慌了,划了他脖子一刀。他还夺刀,我又划了一下。”杨柱军说,司机不再反抗后,他从车上及司机身上翻找出几百元现金后,扔下水果刀逃跑。
因害怕警方的抓捕,杨柱军作案后躲在暂住地,一个月没敢出门。此后,他觉得事情应当平息了,便出门继续在京找工作、打工。
此案庭审时,死者的女儿提起了附带民事索赔并要求从重处罚杨柱军。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柱军到案后虽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但其本次罪行极其严重,且杨柱军在本次犯罪后又于2009年实施了两起抢劫出租车司机的犯罪,人身危险性极大,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因此判处其死刑,并赔偿受害人家属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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