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柳州10月22日电 (周潇男)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公开开庭审理三起涉及土地行政登记的行政诉讼案,该市一名副市长代表当地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这是该市政府首位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行政诉讼案。
原告方柳州市雒容镇大正村村民许某南等人认为,柳州市政府未经调查核实,为黄某凤等人办理了该村田洲一屯14号的集体土地使用证,而该证所涉土地的使用权归原告所有。请求法院判令撤销被告为第三人所颁发的集体土地使用证,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原告方代理律师认为,被告方柳州市政府在对土地进行公示时,仅在村委张贴了公示,按照法律规定,公示应先在村民小组进行公示。此外,原告方认为土地审指表填写的时间和公示的时间存在不一致,此举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当日,柳州市副市长富向东代表柳州市人民政府出庭应诉。被告方代理律师认为,在为第三方办理土地使用证时,经过调查核实并进行了公示,符合法律程序。
在当天庭审中,合议庭听取了当事双方的诉请和答辩,归纳案件的争议焦点后,并组织双方展开了激烈的法庭辩论及最后的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该案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富向东表示,自己代表政府出庭应诉,是希望倾听群众心声、了解群众诉求,增进群众对行政机关的理解和信任。
柳州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政府负责人出庭应诉是依法行政的重要一环,此举表明了市政府依法行政、运用法治思维去解决问题的信心和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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