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记者黄慧青报道 趁酒店包房内无人之际,偷梁换柱,调换客人真茅台欲占为己有。日前,酒店服务员张鲍被杨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并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罚金人民币1000元。
今年6月12日晚,崔先生在杨浦区某海鲜酒店设宴款待客人,后因来客人数增多,遂调换至大包间用餐。而崔先生点的2瓶飞天茅台酒尚未来得及送至更换的包房。这时,服务员张鲍见崔先生等人先后离去,便用2瓶假茅台换走了真酒,并藏匿于其负责的包房吧台橱柜内。负责崔先生包房服务的服务员,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假茅台取走。
席间,崔先生等人对酒的真假产生质疑,酒店负责人经对酒的批号记录进行核查后,发现此酒并非酒店提供,随即进行了调查,很快在张鲍负责的包房内找到了2瓶茅台,对照批号,确定为崔先生购买的酒。崔先生等人遂向警方报案。经鉴定,2瓶飞天茅台酒价值人民币约2000元。
检察官认为,张鲍身为酒店服务员,但对于酒并没有管理权限,故张鲍不属于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不构成职务侵占罪;而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私人财物,应以盗窃罪对其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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