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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吵架“气死人”获刑5年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来源:综合 作者:云南网

  小王与昆明公交司机辛先生是邻居,他们在停车场因电动车充电器吵得不可开交,经不住刺激,辛先生突发疾病不幸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辛先生是被小王气死的,要负全部责任;小王却说,辛先生是自己气死的。盘龙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5年,并赔偿3.5万元(本报曾作报道)。小王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回盘龙法院重审。昨日,盘龙法院开庭重审了这起“气死人”官司。

  案件回放 公交司机吵架后身亡

  今年31岁的小王是一名云南警官学院毕业的大学生,在某公司上班。2013年6月20日晚,小王到云南省某科学院地下停车场停电动车,看见自己的充电器被邻居辛先生占用非常生气。在争抢充电器过程中,双方发生争吵并扭打在一起。

  时年46岁的辛先生是昆明公交公司的一名司机。小王说,当时辛先生骑在他身上扇他耳光,他用U形锁进行还击,砸到了辛先生的背部和头部。但他哪里知道,辛先生患有严重的心脏病。

  当晚,在小王家属陪同下,辛先生被送到一家医院检查。做了头部CT扫描后,显示头部正常,辛先生又到其他医院进行检查。在此过程中,辛先生情绪曾一度失控。第二天清晨,辛先生因受刺激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身亡。死者家属报警后,小王主动投案自首。

  去年3月10日,公诉机关指控小王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辛先生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小王提出55万元赔偿。去年12月8日,盘龙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小王有期徒刑5年,赔偿死者家属损失3.5万元。小王不服一审判决,上诉到昆明中院。

  昆明中院审理后以此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为由,发回盘龙法院重审此案。

  昨日重审 辛先生是否被气死成争议焦点

  昨日,盘龙法院重审此案,辛先生是否被气死成争议焦点。

  昆明医科大学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显示:辛先生的死亡原因是因为冠心病、心肌梗死、心肌出血、心包填塞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通俗点说,就是吵架后情绪激动被“气死”的。两名鉴定员当庭表示,辛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心脏病突发,并非钝器所致,但是吵架后情绪激动,是导致发病的一大诱因,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几率其实很低,导致死亡的诱因,也要根据不同的个体差异而定。

  小王认为他无罪,辛先生是自己气死的。他主观上既没有杀人、害人的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杀人、害人的行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小王的辩护律师为他作无罪辩护,并认为辛先生的死亡,主要是其自身有疾病,再加上情绪激动诱发导致,主要过错在他自己。

  公诉机关则认为,小王与辛先生的扭打和语言刺激,是导致辛先生情绪激动从而心脏病突发导致死亡的诱因,小王已构成了过失致人死亡罪。

  此案未当庭判决。

news.sohu.com true 综合 https://news.sohu.com/20151029/n424530038.shtml report 1250 小王与昆明公交司机辛先生是邻居,他们在停车场因电动车充电器吵得不可开交,经不住刺激,辛先生突发疾病不幸身亡。死者家属认为,辛先生是被小王气死的,要负全部责任;小
(责任编辑:un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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