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1月2日电 “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今日介绍,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中共中央近日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参与两项党内法规起草工作的中央纪委法规室主任马森述,围绕网友们关心的《条例》的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关于党员现在还能不能参加一些“校友会、老乡会、战友会”这样的联谊活动?马森述介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68条规定,党员领导干部违反有关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要根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马森述特别指出,这条规定针对的仅是“党员领导干部”,体现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高要求。
他强调,这一行为违反了2002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和总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组织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这就是违反规定。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构成违纪的前提是违反了这个规定。
该通知明确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得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各种联谊会之类的组织,不得担任这类组织、联谊会的发起人和组织者,不得在这类联谊会中担任相应职务;也不得借机编织“关系网”,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更不得有“结盟”“金兰结义”等行为。
此外,马森述表示,要强调组织参加的是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所谓的自发成立主要是指未经登记注册。因此,党员包括领导干部在正常范围内的老乡、校友、战友聚会并不违反党的纪律,三五个朋友、校友、老乡聚一聚,很正常。
也就是说,组织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与组织参加老乡、校友、战友之间的聚会活动不是一回事,只有违反规定组织参加自发成立的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才有可能构成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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