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着力治理和解决农村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保障广大农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国务院食品安全办联合公安部、农业部、工商总局、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方面,《意见》强调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农兽药登记使用制度,完善食品中农兽药残留标准,制定农兽药合理使用准则和食用农产品种养殖等良好农业操作行为规范,建立健全覆盖食用农产品种养殖、加工、销售等各环节去向可查、来源可溯、责任可追的食用农产品追溯体系。
《意见》指出加大食用农产品监管力度,严格管控化肥、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使用,组织实施“到2020年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行动”,加快淘汰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鼓励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动测土配方施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管理制度,完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所长隋鹏飞表示,实施“农药零增长”是农业现代化发展到一定阶段后国际通行做法。
“当前中国农业生产的组织形式、经营方式和服务模式发生着深刻变化,农药行业取得了长足发展,这些变化为传统的、低效的农药多用、滥用问题,提供了解决条件和物质基础。”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指出。
实际上,欧盟发达国家早在上世纪80年代末就立法开展农药减量行动。
2006年农药减量计划成为欧盟的强制性政策。荷兰的农药使用量从1985年的2万多吨下降到2012年的5778吨;瑞典、丹麦通过实施农药税控制农药使用量增长;韩国1999年颁布“环境友好农业支持法案”,提出到2010年农药使用量减少50%。
此外,《意见》还强调地方各级农业、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公安部门要密切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无缝衔接,切实形成打击合力,深挖食品违法犯罪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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