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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劈腿男”离家15年因拆迁现身要离婚 法院判不准

来源:映象网

  15年前,张华的老公“劈腿”,带着情人离家出走;15年后,听说家里要拆迁,张华的老公回来了,要和张华离婚。法院会支持这个男人的诉求吗?11月4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离婚纠纷。

  15年前 他带着情人离家出走

  45岁的张华看起来比同龄人要显得大些。24年前,张华经人介绍认识了李建罡,经过一年的相处,两人很快在家人催促下登记结婚。

  婚后生活还算甜蜜,虽然李建罡偶尔外出揽活,但在家时间也是很多。很快,儿子李凡来到这个小家庭,可随着孩子的出生,家庭负担增加,张华和李建罡之间慢慢有了一些争吵。张华觉得,吵归吵,两人感情还是有的。

  可在一次次争吵后,李建罡回家的次数越来越少,甚至半年不回家,连一个电话也没有,其间有了他在外面有女人的传言。

  2000年的一天,李建罡带着一个女人回到家里,告诉张华这才是他喜欢的人,要么张华离开家里,要么他立马带着情人走。

  “我嫁到你家就是你家的人,也是这个家的主人,我不会走的,你要走你走吧。”张华没想到,丈夫竟然真的拉起情人,在一大家子亲戚和邻居的眼皮下离家出走了。

  15年后 他因拆迁现身

  李建罡这一走就是15年,其间,张华也寻找过他,希望他能回心转意,何况他们还有一个可爱的儿子,可李建罡铁了心,从来没给她和儿子寄过一分钱。2014年10月份,经依法审批,张华所在的村庄被划定为城中村改造项目区,张华所居住的李建罡家的两间房屋也在拆迁改造范围内。按照拆迁政策,张华所在村庄的补偿依据是按照户口簿上的人头。

  今年9月底,正当张华为拆迁事宜忙碌时,李建罡回来了,并在回家的第二天就向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递交了一份诉状,请求法院判决准予他和张华离婚,并强调拆迁补偿中属于自己的拆迁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法院判决归自己所有。

  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他15年来对家里不管不问,我辛苦把孩子拉扯大,一心想着他能回心转意,我永远为他敞开大门,我不离婚。”法庭上,张华啜泣。“我不想跟她过了,在家不开心,必须离。”李建罡坚持离婚。

  惠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华和李建罡系自主登记结婚,共同生活以来建立了一定的夫妻感情,且生育一子,婚姻基础较好。李建罡自2000年因为自身原因离家出走至今,张华表示愿意给他一个和好的机会。因李建罡未提供证据证明两人感情确已破裂,因此其要求离婚的理由及证据不足。

  11月4日,惠济区法院判决,驳回了李建罡的诉讼请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大象融媒东方今报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张冬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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