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央政法委印发《关于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的意见(试行)》(下称“意见”),律师可给信访人释法说理,同时帮助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
专家认为,此举标志着解决涉法涉诉类案件模式的根本转变。
“明白人”参与信访与政法机关优势互补
意见指出,律师以法律服务者身份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容易取得信访群众信任,引导信访群众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律师是法律“明白人”,既向信访群众讲法明理,又督促政法机关严格依法办案,有利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得到依法解决。
意见要求,各级政法机关和律师协会要积极为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创造条件,实现与政法机关的优势互补。
各政法接访单位要为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提供必要的场地和设施,为律师阅卷、咨询了解案情等合理要求提供支持,对律师提出的处理建议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对确有错误或瑕疵的案件,应当及时导入法律程序予以解决。
意见强调,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不得泄露化解和代理中知悉的案件信息以及依法不能公开的信息,不炒作有关敏感、复杂信访案件,严禁支持、唆使、组织信访人采取违法方式反映问题。对违反执业纪律的律师,取消其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资格,并视情况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做出相应处理。
信访案确有瑕疵律师可代理申诉
根据意见,律师所做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接谈信访人。认真听取信访人陈述,了解信访人诉求,疏导情绪,提供法律咨询解答。
评析信访案件。在调查核实案情基础上,由律师事务所或涉法涉诉信访法律服务机构对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和诉求作出评议分析,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案。需要向办案机关了解案情的,及时与办案机关沟通。
做好释法劝导工作。认为原案件处理正确、信访人诉求不当的,通过摆事实、讲道理、析法理,耐心劝导信访人服判息诉。仍不息诉的,可邀请相关领域专家、对方当事人、有信访经历的人员等,公开评议信访人的诉求是否有理合法,或建议办案机关举行听证。
提出处理建议。经过分析、评议,认为原案件处理存在执法错误或瑕疵的,及时向有管辖权的政法机关提出法律意见和工作建议。
引导信访人依法申诉。对信访诉求符合法律规定,需要向政法机关提出申诉的,律师可帮助信访人撰写申诉材料、收集证据、接受询问,引导信访人依法按程序进行申诉。信访人需委托律师代理申诉的,可自行决定是否委托原接待服务律师或另行委托其他律师。对聘不起律师的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帮助申请救助。对生活困难的信访人可帮助其向政法机关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标志涉法涉诉信访解决模式根本转变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王敏远上午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个文件的主题就是要把涉法涉诉工作机制由以前的由行政推动解决方式转化为由政法机关按照法律程序、依照法律规定来解决的模式,是根本转变。
当事人之所以信访,就是因为对行政机关或者司法部门的处理不满意,这时候不免有情绪。因此,当事人需要有律师的帮助才能够理性合法地提出诉求。信访的人大多无钱无力聘请律师,国家就需要为这些人买单,为他们提供律师。
王敏远强调,信访案件一部分是确实有问题,需要通过律师代理来解决。这一制度刚开始实施时,应该对参与的律师的要求高一些,需要资深、有良好信誉、法律知识比较精深和经验丰富的律师来参与。
信访工作是我们党和国家包括政府各部门在解决社会矛盾和纠纷中,长期运用的一种方式。以往的国家治理模式、国家管控模式、矛盾解决模式当中,信访是特别重要的一种,它不仅与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方式并列,甚至经常会超越司法解决的方式。
在我国依法治国理念提出以后,民众的有关涉法涉诉的诉求应当只通过司法途径,由有关职能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解决。这表面上看是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的变化,实际上是国家治理方式和治理模式的重大变化。
本版文/汪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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