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纪检监察报》刊发的最新一期《学思践悟》专栏文章指出:“监督执纪问责是‘得罪人’的活儿,纪检干部必须以党和人民的利益为重,铁面执纪,不怕得罪人。这是对民族、历史负责的担当,如果畏首畏尾、不敢监督、不想监督,对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无动于衷、无所作为,就必然会辜负于党、失信于民。”
前不久,中央纪委通报了文仲亮等人落实“两个责任”不力被追责的五起典型案件。“文仲亮任中国对外贸易中心副主任、上海博览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控股企业)领导职务以来,中国对外贸易中心派至该公司的部分中层干部、文仲亮妻子及公司服务供应商等多次聚众赌博,文仲亮明知此情况却一再放任、纵容……”这些案件中,笔者看到被追责的领导干部有一个共性,就是管党治党不严、责任缺失,搞一团和气,不愿得罪人,放任错误发生。
俗话说:和气生财。但在党的政治生活中,作为领导干部就要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强化责任担当,种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田”,决不能当“老好人”,搞一团和气,搞“你好我好”。否则,就会违反党的纪律,受到党纪处分。
党内生活一团和气要不得。有些领导干部提出,“同流不合污”,只管自己行得正、走得直,哪管别人是与非。这种明哲保身的观念,今天却“保不了身”。
如果对身边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不抵制、不纠正,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哪怕自己再干净,也一样要被追责。
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为什么喜欢搞一团和气?根子还在于缺乏党的观念、党的意识,对党的纪律、党的规矩认识不清。作为党委班子成员尤其是党委正副书记,对管党治党担负着主体责任。就是说,在党组织内部,对每名党员都负有教育、管理、监督的责任,对整个政治生态都负有净化的义务,必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如果因害怕丢选票,就搞一团和气;害怕引火烧身,就搞明哲保身,放任党内错误思想和行为发生,必然会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散。如此,就会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而违反党的纪律和规矩,受到应有的处分。
袒护不是爱护,严管才是厚爱。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对党员干部严格管理,对错误思想敢于斗争,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其实是对党员干部的一种爱护、一种保护。“脸红一阵子,受益一辈子。”对有问题的党员干部敢抓敢管,及时批评,督促纠正,得罪他一时,不得罪他一生;他可能脸红一阵子,却会受益一辈子。
我们常讲,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一种常态。事实上,党内生活只要敢于斗争、敢于批评,及时做好提领扯袖的工作,就能很好地抓早抓小、落细落小,“防患于未然”。否则,就可能让今天的“好同志”,成为明天的“阶下囚”。因此,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必须从“第一种形态”就运用好。这样,就可以避免党员干部从破纪到破法,走上不归路。
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呼唤敢于担当的“啄木鸟”,不要明哲保身的“老好人”。作为担负主体责任的领导干部,不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是非对错敢较真、敢批评,坚持做到讲真理不讲面子、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带头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不仅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党组织负责、对整个政治生态负责。(桑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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