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会向金建勇操纵“国海证券”股票价格、袁海林操纵“苏宁云商”、“蓝光发展”股票价格、张春定操纵“中国卫星”股票价格、马信琪操纵“暴风科技”股票价格、孙国栋操纵“全通教育”、“中科金财”、“如意集团”、“西部证券”、“开元仪器”、“奋达科技”、“鼎捷软件”、“暴风科技”、“雷曼股份”、“深圳华强”、“仙坛股份”、“新宁物流”和“银之杰”股票价格等5宗操纵证券市场案件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金建勇、袁海林、张春定、马信琪未提交陈述申辩材料,未申请听证。孙国栋提交了陈述申辩材料,提出其没有操纵的主观恶意,也没有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且有配合调查的情节,请求减轻或从轻处罚。我会已充分考虑当事人的申辩意见。根据当事人的违法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零三条的规定,我会对上述5宗案件的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罚:
没收金建勇违法所得441,911.05元,并处以1,325,733.15元的罚款;责令袁海林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300万元罚款;没收张春定违法所得99,663,799.90元,并处以298,991,399.70元罚款;没收马信琪违法所得441,169.11元,并处以1,323,507.33元罚款;没收孙国栋违法所得11,298,908.14元,并处以33,896,724.42元罚款。
操纵证券市场行为通过不正当手段,营造虚假的市场供求关系和证券价格,误导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扭曲了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破坏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证监会将继续加大打击力度,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 (来源: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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