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名单,继2014年底公布在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第一批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基础上继续扩大试点范围,多个城镇将重点试点农民工市民化。
据了解,此次试点内容更具有指向性,包括按照向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适当倾斜、根据京津冀协调发展要求适当向京津冀地区倾斜、在长江经济带地区选择若干具备条件的开发区进行城市功能区转型试点,并同时将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列为城镇化试点。
此次增加了北京市房山区、天津市东丽区、河北省白沟镇、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地区)、成都市等59个地区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此外,考虑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与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联系紧密,将北京市大兴区、山西省泽州县、黑龙江省安达市、上海市松江区、浙江省德清县、海南省文昌市等14个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一并确定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第二批试点将于2015年底前启动,到2017年与第一批试点地区同步取得试点任务的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有序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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