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一男子入室行窃时被女户主发现,谁料他不仅不逃跑,反而抢劫并强奸了户主。犯下如此恶行,最终得到了法律的制裁,该男子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近日,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抢劫、强奸案件。
经审理,2015年5月11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鲍某某翻墙进入被害人位于六安市某小区的租住房内欲行盗窃时,被正在睡觉的被害人察觉,鲍某某即上前捂住被害人嘴巴,以钥匙佯称是刀抵住其脖子索要财物,并用被害人的手机为其拍裸照,后又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继而将被害人捆住并拿走该价值810元的手机及现金150余元。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人800元。上述事实,被告人鲍某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没有异议,并有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鉴定意见等证据佐证,足以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鲍某某入户以暴力、胁迫方式劫取他人财物;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分别构成抢劫罪、强奸罪,依法应予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确认。被告人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构成累犯,依法应予从重处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当庭认罪,辩护人据该情节提出酌情从轻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被告人鲍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20000元。(六安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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