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正式对外公布。
根据《意见》,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重伤或严重残疾;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案件无法侦破造成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生活困难等八种情况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救助金额最高为当地36个月的职工平均工资。
数据显示,2014年、2015年,中央财政每年下拨7亿元。2014年,共救助80042人。
刑事被害人等8类人可申请
《意见》规定了8类人群可以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分别包括受到犯罪侵害导致死亡、重伤、严重残疾、急需医疗救治的刑事被害人,受到打击报复的举报人、证人、鉴定人,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人员,以及部分生活困难的涉法涉诉信访人等。
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首先要符合两个前提条件,即当事人因案件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且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
《意见》明确了不予救助的7种情形,包括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犯罪事实的;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刑事诉讼的;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等。
办案机关10日内完成审批
根据《意见》规定,支付救助金是国家司法救助的主要方式。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一般在36个月的工资总额之内。各地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作出细化规定。
司法救助金发放程序为告知、申请、审批和发放。首先,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具有提醒当事人的义务。申请时,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直接向办案机关提出申请。在收到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后,办案机关应在1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给予救助和具体救助金额的审批意见。
对于审批同意的司法救助,财政部门应及时将救助资金拨付办案机关,办案机关在收到拨付款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领取救助资金。
专家解读解决刑事被害人生活困境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王敏远表示,在我国刑事司法实践过程中,由于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空缺,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一般只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由犯罪人来进行赔偿。
然而,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及其他赔偿义务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的情况大量存在,从而致使大量的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难以得到实际赔偿,导致其因此陷入生活困境。《意见》为这个问题的有效解决,提供了制度性的保障。
文/张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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