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马力)公务员存在工作态度恶劣等问题,国家行政机关要及时向监察机关报送。《北京市国家行政机关向监察机关报送涉嫌违反行政纪律问题线索的办法》昨日公布,确定了11类需要报送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不及时报送的机关和人员将实行责任追究。
根据该《办法》,国家行政机关在依法行使行政权力、提供政务服务过程中,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等有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问题线索,本行政机关无权处理的,应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向监察机关报送。
这些问题线索包括11类,包括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存在工作态度恶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等。
《办法》规定,向监察机关报送问题线索实行双月报送制,每双月月底前报送;突发的、重要的问题线索,应当及时报送。
监察机关则应当及时对问题线索进行初审,自接受报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提出办理意见,并书面告知报送问题线索的国家行政机关。
此外,《办法》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应当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建立报送问题线索工作机制,明确责任部门,严肃工作纪律,对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如实报送,不得隐瞒、延误。对不及时报送、隐瞒问题线索不报送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工作人员,将严格实行责任追究。
【11类需报送监察机关的问题线索】
1、对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
2、在生态文明建设、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等工作中,不履行职责或者履行职责不力的;
3、对政府确定的部门之间应依法依规相互支持配合的事项,不予支持配合的;
4、不按照行政执法职责权限和依据,或者违反行政执法程序开展执法工作的;
5、不配合甚至干扰、阻碍正常行政执法工作的;
6、不执行行政审批事项汇总清单,违规设定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对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变相审批,或者违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实施行政审批的;
7、存在工作态度恶劣以及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庸懒散拖、吃拿卡要等为官不为、为官乱为问题的;
8、违反政府采购、招投标、专项资金管理等财经纪律的;
9、在政府执法案卷评查、财政专项检查、审计等专项监督工作以及行政复议工作中发现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
10、已经受到行政处罚,还需监察机关追究纪律责任的;
11、其他涉嫌违反行政纪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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