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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刊文谈贪官功过能否相抵

来源:澎湃
原标题:中纪委机关报刊文谈贪官功过能否相抵:法律上非从轻发落依据

  不论何种身份、何等人物,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必须一律平等。不能说,立过战功,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做过贡献,贪污受贿就不算犯罪。不能说,创造了100万元财富是功,贪污了其中的1万元就不是罪。这是两码事。至于是不是从轻发落或者宽大处理,这也不涉及功过问题。

  对于那些有本事、有成绩的官员因贪腐而沦为阶下囚,怎么看?不仅见仁见智,有时甚至针锋相对。参与这样的议论,多有所感,遂整理了其中的一些观点,以引发进一步思考。

  问者:有的官员主政一个地方和部门,做事不少,官声不错,现在违法犯罪,判刑入狱。对这些人恐怕也要功过两面看吧。

  答者:对于那些犯罪官员,已不涉及功过问题,所以也谈不上两面看。工作过失和违法犯罪,有本质区别。前者属于要纠正,后者属于要惩罚。或者用另外一种表述,前者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后者属于敌我矛盾。

  问者:有些落马官员往往陷入这样的迷惘,觉得自己曾经也干了不少好事,处理时总应该考虑这个因素吧。

  答者:稍有法律常识的人,也不应该这样想。不论何种身份、何等人物,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必须一律平等。不能说,立过战功,杀人就可以不偿命;做过贡献,贪污受贿就不算犯罪。不能说,创造了100万元财富是功,贪污了其中的1万元就不是罪。这是两码事。至于是不是从轻发落或者宽大处理,这也不涉及功过问题。比如,有自首情节或者主动检举揭发等从轻处罚因素,但这是法律问题。

  问者:赞成这个看法。但事情往往是复杂的,过去与现在,人情与法律,好人与坏人,往往相互交织,很难说清其中成败得失。而这,作为教训,对其他人也是有帮助的。

  答者:是的。每次披露高官落马消息,总会引来各种议论。有的人落马早在干部群众预料之中,也有不少人则完全在意料之外,说明认识一个人确实很难。难就难在,人是复杂的。有的过去是好干部,后来变质了;有的是真干过好事,也真干坏事;有的工作很有能力,贪污受贿同样很阴险;有的捶胸顿足是推责,有的痛哭流涕是忏悔。从人的角度讲,发生什么事都不奇怪,这也正是人的多面性、复杂性。

  对于腐败分子而言,沉溺在过去的成绩甚至辉煌中,是荒唐可笑的,不明智的。什么叫“重新做人”?是说,除了服刑赎罪,过去的一切都不复存在。腐败分子已经没有委屈、抱怨的资本,唯一选择是改过自新。当然,如果还有机会重回社会,但愿能吸取教训。

  问者:是啊,对一个人如何评价,社会总归是客观的。但有一点可以肯定,一个官员不管过去多高地位、有多少成绩,如果违法乱纪,老百姓不会有丝毫同情。有时,人们可以宽宥工作中的过失甚至错误,但绝不会原谅犯罪。想在这里找安慰,恐怕是自找没趣。

  答者:同意。有的人违法犯罪了还找感觉,可悲。

  有的人在任时,自恃本事大、功劳高,好像谁都欠他的,拿到多少利益都嫌少。其实,这恰是祸患之源。天底下就没有“非你不能,非你不行”的事。应该反过来想,把重要职责和岗位交给你,是莫大幸运和难得机会,应该加倍珍惜。因为很多人有本事却没有机会。一个县一个市的责任交给你,这是何等的信任和荣耀。还想要什么,还要争什么?

  问者:还可以补充一点,自恃本事大、成绩多、职务高,没人惹得起,所以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恣意妄为,这是落马官员的通病。有的人,把对领导的尊敬,看成是别人的惧怕;把对上级的服从,看成是对自己的崇拜;把礼貌性夸奖,看成是实有其事;把组织上的善意劝诫,看成是软弱、不敢动真格的,等等,这同样是犯罪的一个根源。

  答者:古往今来,“多行不义必自毙”是一个公理,因为,没有人可以胡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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