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上午,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召开新任主要领导任职宣布大会,宣布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关于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平江,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赵云辉,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李志斌,市公安局党委成员,各旗县区公安局长、政委,市公安局机关部门主要领导和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柴秀娣主持。
柴秀娣副部长在会上介绍了李志斌同志的主要工作履历,宣读了自治区党委、呼和浩特市委关于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的调整任免决定。自治区党委决定:
提名李志斌同志为呼和浩特市政府副市长人选,提名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提名免去赵云辉同志呼和浩特市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同时拟任命李志斌同志为自治区公安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呼和浩特市委决定:李志斌同志任中共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赵云辉同志不再担任中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公安局督察长职务。
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平江在讲话时指出,这次干部调整是自治区党委和市委根据呼和浩特市公安局领导班子建设与工作需要统筹考虑作出的重要决定。
张平江指出,李志斌同志长期在公安系统工作,是从基层派出所民警成长起来的一位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经过多岗位锻炼,有较丰富的领导工作经验和基层工作经验,政治坚定、大局意识强,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坚决有力,担任赤峰市公安局长以来,工作成效显著,具有较强的统筹掌控能力和处理复杂案件、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成功侦破了“3.20”故意杀人案、“9.29”碎尸杀人案等一大批重大案件,成功捣毁了近年来全国最大的全链条制造冰毒犯罪团伙,在全国“百城禁毒”会战中位列全区第一,命案侦破率达到100%,八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侦破率保持在85%以上,刑事案件发案同比下降19.4%。李志斌同志在赤峰市工作期间,公安工作诸多创新举措在全区乃至全国推广,为维护赤峰地区的平安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赵云辉同志在会上表示,坚决拥护、服从自治区党委和呼和浩特市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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