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 (记者王巍)2014年12月29日,北京市海淀区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造成10人死亡、4人受伤。昨天上午,承建方的15人,因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海淀法院判处3至6年的有期徒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北京建工一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和创分公司于2014年6月承建清华附中体育馆及宿舍楼建筑工程过程中,于同年12月29日,因施工方安阳诚成建筑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施工人员违规施工,致使施工基坑内基础底板上层钢筋网坍塌,造成在此作业的多名工人10死4伤。
相关部门事故调查报告显示,导致本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为,未按施工方案要求堆放物料,施工时违反《钢筋施工方案》规定,将整捆钢筋直接堆放在上层钢筋网上,导致马凳立筋失稳,产生过大的水平位移,进而引起立筋上、下焊接处断裂,致使基础底板钢筋整体坍塌;未按方案要求制作和布置马凳,现场制作马凳所用钢筋的直径从要求的32毫米减小至25毫米或28毫米;现场马凳布置间距为0.9米至2.1米,与要求的1米严重不符,且布置不均、平均间距过大;马凳立筋上、下端焊接欠饱满。
导致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为,技术交底缺失;经营管理混乱,致使不具备项目管理资格和能力的杨泽中成为项目实际负责人,客观导致施工现场缺乏专业知识和能力的人员统一管理的局面;监理不到位,项目经理长期未到岗履职,对项目部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培训教育工作监理不到位,致使施工单位使用未经培训的人员实施钢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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