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23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原副区长陆瑾(副局级)涉嫌受贿犯罪一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2015年12月23日,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陆瑾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陆瑾,听取了其委托的辩护人的意见。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瑾利用其担任青浦区赵巷镇镇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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