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从河南许昌中院拍得江苏徐州一处房产之后,宋继刚似乎掉进一个“陷阱”:他交了将568.2万元拍卖款,却发现该房产无法过户,他为此申请国家赔偿,被许昌中院驳回。
今年7月,宋继刚又向河南高院提出赔偿申请,要求许昌中院赔偿其损失4000万元。近日,河南高院下达决定书亦驳回了他的请求。
决定书称,2015年2月,该房产所涉案件出现变化,许昌中院启动再审并终止该案的执行,作为执行依据的民事调解书被撤销,案件仍在审理当中。
因此,根据案件变化,宋继刚受损相关权益的实现应在相关民事案件作出生效判决后通过执行程序解决。
“明知房产无法过户却仍拍卖。”宋继刚的代理律师认为,事情走到这一步,许昌中院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2010年11月,许昌中院委托拍卖行拍卖徐州市泰山城市花园5号楼1幢,宋继刚以最高价568.2万元竞得该处房产,并将拍卖款汇给了许昌中院。
落款日期为2010年12月7日的执行裁定书显示:“买受人宋继刚可持本裁定书到财产管理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宋继刚的律师赵世德告诉澎湃新闻,法院拍卖房屋前需要满足三个条件:要有判决,已进入执行阶段;已清空房屋;有拍卖公告。
不过,迟至2011年1月21日,许昌中院才出具书面通知,责令腾空房屋。但现实是,这套房产里仍被其他住客占据。
宋继刚还发现,该处房产无法在房管局登记过户。
河南高院此次的决定书显示,徐州房管局以该房产尚未竣工验收、不具备办理初始登记条件为由不予办理过户登记。许昌中院在多次发函催促并经多方协调要求配合无果的情况下,于2013年9月28日对徐州房管局罚款100万元。
但据澎湃新闻了解,2013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曾复函住建部办公厅:本案中的涉案房屋在形式上暂时不具备办理初始登记的条件,执行法院不宜要求房屋登记机构直接办理权属变更登记。
“既然无法过户,那只有申请赔偿。”赵世德说,这处房产的价格近几年来涨了不少,总价值已超过当年了568.2万元,宋继刚无法接受原价赔偿的方案。
2015年6月29日,许昌中院驳回了宋的赔偿申请。
7月27日,宋继刚继续向河南高院提交赔偿申请,认为许昌中院违法违规拍卖涉案房屋,致其竞拍成功后至今未能取得房屋产权,请求赔偿其损失4000万元。近日,河南高院下达决定书驳回了他的赔偿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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