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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公安副局长拖延办理公车肇事致死案获刑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原标题:番禺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被判刑17个月

  指使下属在办理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

  广州南沙公务员何健勇开公车撞死人后,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原副局长于广辉,指使下属在办理何健勇交通肇事罪案时不依法及时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今天上午,59岁的于广辉被广州中院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2016年1月他将刑满释放。

  新快报记者 周聪

  庭审时称受到领导干预

  2010年8月19日,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者何健勇时任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副主任。但直到2012年8月,何健勇才被刑事拘留,此时距事发约两年,其间何健勇还升任黄阁镇规划国土建设办公室主任。后经查明,何健勇肇事后未被立案与于广辉滥用职权有关。

  于广辉今年6月受审时表示,他是2011年初才知道这起交通肇事案。当时番禺区一位领导向他过问这起案件,叫他关照一下,于是,他就打电话向交警大队事故中队的中队长了解案情。于广辉说,当他了解到何健勇负主要责任后,打电话给前述的那位领导汇报,对方叫他不要马上送案处理,“意思就是叫我不要马上送案到检察院,等他通知。”不过,某领导在证言中表示他当时致电于广辉说要“依法处理这个案件”。

  据检方举证时出示的证据显示,何健勇交通肇事后,找到了黄阁镇的领导,黄阁镇的领导又找到了番禺区那位领导。据该领导的证言称,当时何健勇送了一个装着钱的信封给他,不过他后来把钱退了。

  一审判决犯滥用职权罪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至2012年9月,于广辉在担任广州市公安局番禺分局副局长主管交警大队期间,滥用职权,指使本局交通事故处理中队在办理何健勇涉嫌交通肇事罪一案时不依法立案、不采取强制措施、放纵犯罪嫌疑人逃避法律制裁,致使被害人家属不服上访,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对于于广辉及其辩护人提出于广辉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经查,何健勇交通肇事事发后长期未受到法律处罚,被害人家属也多次上访,另外何健勇事发后还获得提拔任用,于广辉放纵嫌疑人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构成了恶劣影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渎职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的构成要件。

  广州中院认为,于广辉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构成滥用职权罪,一审作述判决:于广辉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

  听判后,于广辉表示,他没有故意放纵何健勇,自己一直是有作为的。另外他对其他干预案件的人未受到刑事处罚不满,认为“要追究一起追究”。对于是否上诉,他表示待回去商量后再决定。

  何建勇交通肇事案发回重审

  何健勇被控贪污罪、受贿罪、交通肇事罪案,广州南沙区法院今年2月一审判决何健勇犯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年。今年5月,南沙法院启动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7月,该院再审以贪污罪、交通肇事罪、受贿罪对何健勇判刑11年。何健勇上诉后,广州中院于今年8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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