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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警惕地方政府事实“破产”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桂田田
原标题:建议警惕地方政府事实“破产”

  昨日,《关于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审议中,部分委员表示,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建议通过明确事权、公开政府债务信息等途径规范地方发债行为。

  警惕地方政府发生事实上的“破产”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表示,“虽然国务院和全国人大在去年和今年出台了相关意见和决议,明确了地方政府债务总体制度框架和举债的限额,但一些地方政府前期存在过分举债和隐性举债,报告当中也提到了有的省、地区负债率超过100%,100多个市本级、400多个县级的债务率超过了100%。”

  在他看来,未来是否可能出现一些地方政府事实上的“破产”的问题值得警惕。“我国破产法规定的破产主体是企业,一旦地方政府发生事实上的‘破产’,中央政府将承担多大程度的责任?地方人大应该作出怎样的安排?这些问题都应该未雨绸缪,提前研究。”

  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

  陈竺认为,要根本解决地方债的问题,还需深化财税体制的改革。“分税制设计初衷是很好的,但在执行过程中,中央和地方相当一部分的财权和事权始终未能真正划分清楚,地方政府的职责不少,财权不够。”

  全国人大财经委委员冯淑萍提出,地方债之所以大量存在,根本问题是财政体制问题。“财政体制存在着严重的财力与事权不相匹配,地方承担的事务太多,从1993年至今没有根本改变。让地方办这么多事,就应该有一定的财力支持,否则,地方就会想找钱的办法,举债就会发生。要想真正解决这个问题,就应该尽快进行财政体制改革。”

  “我们的地方政府债务和西方国家的政府债务有一个很大的区别,我们主要投向生产领域、基础设施领域。”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吴晓灵分析,“如果说中西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包括一些省内高速公路的建设,都作为中央的事权来考虑的话,是否有可能把地方因为修建与全国高速公路网衔接的道路的债务,从地方政府债转换为中央政府债。”

  建议上级政府公开下一级政府债务信息

  委员包克辛指出,对政府债务的管控寄希望于事后的追责靠不住,必须把重心放在事前和事中,在体制机制短期难以改变的情况下,靠少数人、内部人也很难有效管控。为此他建议,由上级政府全面公开下一级的政府债务信息,让各级人大、政协、纳税人、老百姓参与监督。“现在为什么各级政府都对自身的债务讳莫如深?就是怕上级、人大、政协和老百姓的监督和质疑,同时也有利于瞒天过海、‘一女多嫁’,用虚假资料获取贷款。”他认为,“管控就应该反其道而行之,由上级政府全面公开下一级政府的债务信息。同时要明确规定,未经上级政府核实、确认、公布的政府债务和或有债务均不予承认,不受法律保护。”文/本报记者 桂田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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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龙 UN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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