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张钊 通讯员宁宇 夏建萍 花都的杜女士转了7万元到王先生账户,后向法院起诉王先生,称转账是操作失误,自己并不认识王先生,请求法院判其归还不当得利。但王先生表示,两人是朋友,这笔钱是杜女士丈夫的欠款。近日,花都法院认定,杜女士无法证明自己是转账失误,驳回请求。后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去年6月和7月,杜女士先后两次分别转账2万元、5万元给王先生。她向法院表示,自己其实是想转给一名张姓朋友的,但操作失误转给了自己不认识的王先生。王先生则称,他与杜女士及其老公是朋友,去年6月杜女士的老公找他借了7万元用来经营快递公司,约定1个月内还清,之后他确实在约定时间内收到杜女士转来的7万元。王先生认为,每次转账,杜女士都会在A T M机上输入卡号,假若双方不认识,杜女士不可能有他的银行账号。
近日,花都区法院法官认为,杜女士所说张姓朋友的账号,与王先生账号差异巨大,杜女士无法合理解释为何对二者混淆,且杜女士称与王先生不相识,但却在20天里至少两次输入并确认王先生的账号,与常理不符。
杜女士主张自己是转账错误,但没有尽到举证责任。王先生称自己收到7万元还款后,已将借条撕毁,也符合民间借贷的习惯。最终,花都法院不支持杜女士的诉求。杜女士上诉后,广州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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