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美国,比《纸牌屋》更精彩的政治大戏是什么?是控枪。
很少有议题能像控枪一样,集聚了你能想象到所有热门政治类美剧的冲突要素——总统与国会的互相牵制、州政府和联邦政府的互不买账、备受争议的政治献金与游说制度的发挥、持各种不同政见的议员们在国会山的勾兑……
陈 承
(一)
昨天,奥巴马三次泪洒控枪新闻发布会,把近几年来在美国已深度发酵的这出政治大戏,推向了高潮。
“一年级的孩子……每次当我想到那些孩子,我就感到愤怒……”奥巴马在这次记者会上含泪说道,“不能因为(立法)过程很困难,就不去尝试”。
再前一天,美国白宫宣布,将用奥巴马的总统行政权签署新的控枪举措,包括加强对购枪者的背景调查和控枪执法等,以期绕过国会,遏制频发的枪支暴力犯罪。
毫不意外的,此举引来了美国国会不少议员的强烈反对。甚至,众议院议长、共和党人保罗·瑞安就直指奥巴马,称他不把珍视合法拥枪权利的美国民众放在眼里。在不少国会议员看来,奥巴马利用总统行政权绕过国会强推控枪举措,已然等于“暴走”;而在另一边厢,奥巴马在近两年来,则一再抨击国会在控枪议题上的“毫无作为”。
(二)
为什么这一议题会引发总统和国会的高度对立?如果追溯历史源头,则要回到225年前。
1791年的12月15日,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通过。这条法案的文本非常重要,罗列如下:“训练有素的民兵乃是保证自由州安全的必须,人民持有及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被侵犯。”
当然,应该注意到此条修正案的历史背景。
当时,美国尚是一个由十几个具有高度自治权的州组成的松散联邦,而此条修正案的意义,在当年是为了赋予这些州的民兵合法持枪的权利,用来推翻英国殖民者在北美大陆的统治。
而近年持续受到控枪问题困扰的美国社会,实际上是因为受到美国最高法院在2008年和2010年两次对第二修正案的指标性判决的影响。在这两个判决中,美国最高法院认为,联邦政府不得禁止公民在家中持有手枪,此外,第二修正案应该在美国各州生效,而非仅限于联邦政府。
通俗地说,这两个指标性判决和第二修正案本身一道,使得所有美国公民在家持枪变得合法。在宪法的保障之下,美国的枪支利益集团也不遗余力地开始舆论造势和对国会议员提供政治献金。
(三)
美国彭博社的数据显示,在2012美国总统的大选年里,拥有400余万会员的美国全国步枪协会(NRA),花费了3200万美元的经费,用以为合法持枪进行各种政治宣传,其中的2500万美元,用来在各种媒介上宣传持枪合法(顺便一提,NRA当年还在这部分支出中,动用了1500万美元,专门用来刊登“黑”奥巴马的文宣);其余700万美元,则用以针对国会议员进行游说和提供政治献金。
比较好玩的是,144年前NRA成立的时候,口号是“科学地提高射击的技巧”,现在看起来,他们对于国会议员选举的影响和动员,确实具有很科学的“射击技巧”——根据美国媒体的解密,在国会选举中,NRA要求会员给每一位众议院或参议员候选人评分,评分的主要标准即候选人是否支持拥有枪支,然后NRA将会员的评分汇总,出版《投票指南》,目的在于在选举国会议员时,为会员提供参考。
其实NRA的能量在很早以前就很大。
早在1999年,美国著名的《时代》杂志就进行过一个调查,结论是“大多数国会议员和工作人员认为,NRA是在美国最有影响力的游说集团”,此外多位美国总统还身兼NRA会员,里根、小布什等均在其中。
(四)
在这样的政治现实下,也就不难理解奥巴马要推动控枪有多难,以至于在2008年和2012年两次总统竞选时,奥巴马都对这个议题着墨甚少。去年11月,美国国会中期选举,共和党一举成为众议院和参议院多数党,身为民主党人的奥巴马成为“跛脚总统”,以及在其任期只有一年的情况下,奥巴马才敢于“暴走”,以总统行政权的方式,绕过国会强行通过控枪举措。
不过,这些新举措的执行效力,看来未必乐观。前文说到,美国是一个州政府敢于跟联邦政府“翻毛腔”的国家,这不,奥巴马的控枪举措一经宣布,奔放的得州人就第一个跳了出来——现任得州州长艾伯特,昨天就在自己的官方Twitter 上晒出了一张图片,图的上方是象征得州的一颗五角星,中间是加农炮的炮管,下方是“有胆就来收大炮”(Come and Take It)的醒目标语。
州长直接“打脸”总统,似乎又像是第二修正案的一次轮回。要知道,在1791年12月15日那天,第二修正案正是基于严格限制联邦政府权力的思潮而诞生的。
只是现在,我们只能但愿,未来不再会有无辜的美国民众,在这样宏大的“政治理论”裹挟下,倒在枪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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