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 年关将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近日集中宣判的一批职务犯罪案件生效判决书公布上了裁判文书网。这批获刑的职务犯中既有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国企副总,还有海珠、白云和从化的村官。一名企业项目经理因行贿广州供电系统的4名工作人员,自首获取保候审却又违反规定离开本地,被检察院异地追逃,最终因行贿罪被判刑5年。
行贿4名供电系统人员
李克增原系河南省防腐保温开发公司项目经理。2013年5月27日,李克增向广州市南沙区检察院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行贿犯罪,当日该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并取保候审。因后李克增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被南沙区检察院异地追逃。2014年11月9日,李克增被控制人身自由,同月11日被拘留。
南沙区法院一审查明,2006~2009年,李克增在承接广州供电局发包的工程及施工过程中,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向4名国家工作人员行贿合共人民币61.4万元。
其中,2006年9月,李克增在承接增城地区电力设备防腐工程期间,出于能顺利验收工程等目的,向原广州增城供电局运行部主任刘某(已判决)贿送现金人民币15万元。
2007年期间,李克增在其承包的500kv沙广线“甲乙线回路标色”油漆工程施工过程中,出于能顺利验收工程等目的,向负有工程监管、竣工验收职责的广州供电局输电管理所线路班长吴某(已判决)贿送现金人民币6万元。
2006年9月~2007年9月,李克增在承接番禺地区电力设备防腐工程期间,出于能顺利承接、验收工程等目的,先后多次向时任广州番禺供电局运行部主任区志刚(已判决)贿送现金人民币共计10.4万元。
2009年期间,李克增希望能在承接广州供电局发包工程时获得帮助,向时任广州供电局生技部主任罗某海(已判决)贿送现金人民币30万元。
自辩是借款 没有潜逃
南沙区法院认定李克增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李克增不服提出上诉,称与罗某海之间不是行贿,是借款关系,给其他受贿人钱主要是为了工程尽快进行,还称其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潜逃。日前,广州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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