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新闻网讯(热线记者 李宁13981380111)“我点菜的时候没有看到价目表,加工称重的时候老板也没有说重量。结账的时候,那只帝皇蟹(菜单为帝王蟹)就花了1500元。如果事前知道那么贵,我肯定不会点”。日前,网友小周通过微博反映,1月10日晚间,他与亲友在乐山夹江县城一家海鲜大排档用餐时遭遇“天价”海鲜。
涉事海鲜馆负责人彭女士回应称,该餐馆事先在多个醒目位置公示了“帝皇蟹”标价,双方发生消费争议时,她也积极进行了沟通解释。截至记者发稿时,夹江县工商部门已介入调解,消费者已经删除投诉微博。
“老买主”相约吃海鲜 加菜遭遇“天价蟹”
1月13日下午,乐山新闻网记者经向双方核实,消费经过大致如下:1月10日下午6时30分许,小周邀约亲友一行8人左右,到夹江县城时代广场附近的海鲜大排档用餐。
席间,亲友们觉得意犹未尽,遂叫身边一个小孩到楼下吧台传话,要求再加一道“帝皇蟹”。
海鲜馆负责人彭女士介绍称:“他们是我们这里的常客,是我接待的他们。我走到包间说,‘还正合适,我们现在正在搞(帝皇蟹)活动,398元一斤。’”
此后,双方再也没有过多的交流,一盘“芝士焗”(烹饪工艺)“帝皇蟹”不一会儿就送上了餐桌。
结账的时候,小周一行才发现,共消费3172元。其中,首轮点菜消费1382元,第二轮加菜消费1790元。在二次加菜中,最贵的菜品就是“帝皇蟹”,标价1500元一只,并未注明已经下肚的“帝皇蟹”重量。
双方协商不成 消费者“埋单”后微博投诉
小周一行被“昂贵”的价格吓傻了眼,遂与商家理论。彭女士介绍称,发生消费争议的时间大概是在当晚8点半左右。为此,她专程从峨眉山市返回夹江县城,向小周一行进行了解释,并打算给予一定优惠。
经向厨房打听,彭女士向小周一行解释称,当晚所点的“帝皇蟹”净重3斤8两,根椐“品鉴价”每斤398元计算,总价格1500余元。记者还了解到,该海鲜馆经营的“帝皇蟹”每只的重量在2-3公斤不等。
在双方理论过程中,海鲜馆又重新从海鲜池捞起一只“帝皇蟹”,当了小周的面再次称重,重量为3斤9两。店家试图借此印证,小周一行吃进肚子里的那只“帝皇蟹”,有3斤8两在情理之中。
“早知这么贵,我根本不会点,为啥你们称重加工的时候不告诉我?”小周一行坚持认为,海鲜馆涉嫌欺诈消费。
彭女士告诉记者:“我们没有及时告知对方的重量,这点我们确实没做好。”最后,彭女士打算让利优惠,只收2900元,被对方拒绝。“他们说要么只收二千元,要么你全价收。”彭女士认为收二千元太亏,当场否定。
最后,小周一行称要全额支付餐费,经收银员清点,实收餐费3000元。此后,小周以微博方式,在网上晒出了自己遭遇“天价蟹”的经过及相关消费票据。
“帝皇蟹”来源存疑 “明码标价”各执一词
据海鲜馆合伙人张先生介绍,海鲜馆于2014年6月起在夹江县城开张营业,而出售的“帝皇蟹”产自美国阿拉斯加州。张先生还称,经营的“帝皇蟹”主要从广东采购发货,经成都某海鲜公司中转而来。
按照相关规定,从国外进口的海鲜产品必须取得由海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检疫证明》。为此,海鲜馆相关负责人向记者提供了由“上海某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以及成都某海鲜公司的《营业执照》。
记者留意到,在上述相关检验检疫资料上,落款时间为2015年10月1日,“输出国家或地区”为南美洲国家智利,与张先生介绍的来源地不同。
针对海鲜餐馆是否履行了明码标价的义务,涉事海鲜馆回应称,大约在一个月以前,该餐馆已经在大厅、楼梯过道、各个包间的显著位置张贴了20多张有关“帝皇蟹”的宣传资料。彭女士还表示,小周当晚在666号包间点菜的时候,“帝皇蟹”价目表也醒目地摆在餐桌上,并张贴在墙体上。
另据海鲜馆监控视频显示,1月8日,即小周发生消费争议前两日,海鲜馆在入口处已经公示了“帝皇蟹”品鉴价。对此,小周坚称,当晚点菜的时候,他并没有在包间餐桌和墙体上看到价格公示。
截至记者发稿时,夹江县工商部门已介入调解,投诉人已经删除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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