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制宪委员会上月底公布耗时三个多月拟就的新宪法草案,受到泰国国内舆论密切关注。新宪法草案的核心内容和精神基本反映了巴育政府对泰国未来选举制度乃至政治体制的设计,其中一些条款明显表现出对大党或政治集团通过选举把控国会的防范意图。
过去几年,无论被军事介入还是司法介入,支持他信的集团总能在新的国会选举中占优。2014年5月泰国军事政变后,军政府一直试图通过修宪的方式,结束他信集团“屡选屡胜”的状况。
1月29日出台的新宪法草案着重就选举机制以及总理与议员的产生程序进行调整。过去的选举方法是,500名下议员中有350人通过直选产生,另外150人由参选各政党通过政党所获选票的比例推举。但新宪法草案规定,在党派推举环节中,已在直选中获胜的候选人选票不再计入其所在政党的总选票。这样一来,一些在议员直选中获得优势的政党很可能在党派推举环节中反而处于劣势,有利于各选区弱势政党在国会中的席位。
此外,新宪法草案还有几个重要变化。草案删除了最具争议的有关设立在政治危机时刻可凌驾于政府之上的“国家改革及和解战略委员会”的内容。同时,草案就总理人选的提名等规则也作出大幅度调整。
新宪法草案规定,宪法法院、国家反腐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审计署等机构有权依据草案规定的“道德标准”监督内阁成员和上下两院议员。这些机构有权评判官员腐败行为、选举舞弊。
巴育政府上台后,原承诺于2015年底举行的大选已屡次延迟。1月29日,制宪委员会主席米猜公布时间表:在未来1个多月时间将听取各界对新宪法草案的意见,预计在今年4月初敲定宪法的最后版本,并将于2017年7月针对宪法草案定稿进行全民公投,预计2017年底举行大选。
文/李颖 明大军(新华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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