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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人被控抢劫22年后无罪 专家呼吁冤案纠正建制

来源:央广网 作者:孙莹
原标题:福建莆田4人被控抢劫杀人22年后判无罪 专家呼吁冤案纠正建制

  央广网莆田2月5日消息(记者孙莹)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昨天(4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莆田中院开庭再审许玉森、许金龙、张美来、蔡金森抢劫一案,法院认为,原判认定原审四被告人共同入室抢劫并将被害人郑某某杀害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原审四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终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1994年1月,福建省莆田市忠门镇前范村一位姓郑的独居老人在家中被杀,钱物遭劫,同镇联星村蔡金森等4名青年被警方认定为犯罪嫌疑人,1995年,此案一审,除蔡金森被判死缓,其余三人均被判处死刑;1999年二审四人均被判处死缓。4人均称遭到刑讯逼供,自己没有作案时间。除蔡金森六次减刑,2014年提前出狱后,委托律师申诉,其他三人一直在监狱服刑,一直同家人一起申诉。

  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发出再审此案的检察建议。时隔22年,四人终于洗脱“抢劫杀人犯”的罪名。再审开庭针对哪些问题展开调查?冤案是如何发生的?

  2016年2月4日下午5点10分,申诉代理律师王殿学第一时间给记者发来了消息。

  经过福建省高院的再审审理并宣判,蔡金森、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犯抢劫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撤销之前的判决,依法宣告四人无罪。

  1994年1月13日,福建省莆田市忠门镇前范村一位姓郑的独居老人在家中遇害,家中物品有被翻动过的痕迹,警方现场勘察发现沙发上有四种足迹,确定涉案凶手为四人。根据被害人生前经常把现金拿到附近的旅店请人帮忙清点这一情况,将调查重点锁定在了这家旅店的客人身上。随后将案发前入住旅店的21岁的蔡金森抓捕,经过10多天审讯,蔡金森供认这起案件是他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共同实施。1999年,四人终审被判处死缓。2014年2月福建省检察院向福建高院作出了再审此案的检察建议。

  再审开庭,合议庭首先对证据的关联性进行审查。王殿学阐述称:“当时的一些尸检报告、作案工具、现场勘验,还有许玉森球鞋的鉴定,这些客观证据跟本案有没有关联,我们认为这些证据不能证明这个案件是四名被告人做的。”

  原审判决认定,当年蔡金森等人共抢劫被害人14080元现金和六枚金戒指,之后说明了四人的分赃情况。代理律师张雪松说,这份证据在这个案子中是非常关键的,因为它要证明赃款赃物的去向。

  于是,原审定案依据中,就出现了一份关键证人陈某太的证词,称案发后,他从张美来、许玉森处赢走金戒指,律师王殿学说:“当时没有查清楚的时候,他们被打得不行了,就说赌博输了,输给谁了,就提到一个叫陈某某的。”

  对此,福建省检察院对当年的相关证据进行了重新鉴定,再审时,证人也出庭作证。

  王殿学说,15个指纹,有13个不是他的,有两个无法鉴定。陈某太本人在法庭上说,这份笔录下面以他的口气写的,以上笔录看过,与他所说一致,这句话不是他的笔迹。这份证据实际上是一份假证据。

  关于申诉人有无作案时间,代理律师毛立新说,他们要求法庭采信证人的当庭证词。辩方也申请了几名重要证人出庭,这些新的证据能够证明,四名当事人没有作案时间。

  王殿学说,许某贵作证他当时跟张美来当天晚上一起出去洗头、按摩,一直到晚上11点多,作证他们没有作案时间。

  申诉方还向法庭提交了新的证据。申诉代理律师宋晓江说:“根据我们的调查取证,蔡金森与其他三人要么有世仇、要么打过架,他们不可能一起作案,他们没有作案的基础。”

  再审合议庭认定,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排他的证据体系。经过四个小时的庭审,以及下午的合议并报福建高院审委会讨论,最后做出了再审判决,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四人无罪。

  当年被抓时,张美来28岁,许玉森25岁,如今都已当了爷爷;21岁的蔡金森刚结婚20多天,妻子等了他七年之后改嫁;当时20岁的许金龙未婚,案发前还在相亲……

  4日晚8点半,记者拨通了张美来女儿的电话。她说,正在等爸爸和律师们到饭店,一起庆祝一下。女儿说,等了二十几年了,今年正好是爸爸的五十岁生日,爸爸刚出来,让他缓缓适应一下生活,20多年的变化他都不知道。估计这两天陆续会有很多亲戚朋友来看爸爸。

  许玉森的女儿说,酸甜苦辣一下都涌上心头了,有点情绪失控。感觉象疯子一样,一会哭一会笑。22年的申诉,路上的艰辛,能得到这样一个结果,已经很满意了,希望真正的凶手能绳之以法,还被害人家属一个交代。

  多位当事人家属表示,申请国家赔偿的事宜仍会交给律师团队处理。

  20多年时间里,许玉森、张美来、许金龙及家人一直申诉,2007年,福建高院驳回了他们的申诉;2009年,福建高院裁定,对于此案不予再审立案。2015年12月,福建高院作出决定再审此案,并在昨天开庭,当庭宣判。专家认为,应当特别强调省级高院在冤案纠错中的作用。北京大学刑事法律理论研究所所长、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副会长陈兴良教授的分析认为,省级高院承担着对大量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案件的二审业务,本身具有办案的功能;另一方面,对于基层法院和中级法院的审判活动具有指导职能,督促下级法院纠正冤案。因其地位较为超脱,因而功能发挥较为容易,但要纠正自己所办的冤案,因存在利害关系而较为困难。只有省级高院积极纠错,冤案才能大面积得到纠正。

  专家认为应当建立一套冤案纠正的法律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摆脱这种利害关系,对再审程序、尤其是对再审审查和审前程序进行公开化,异地再审制度化、法律化。

  此案得以纠正,离不开免费为当事人申诉的律师团队的努力,2015年6月,福建高院同意四家人的代理律师进行阅卷,案件随即迎来转机。记者注意到,毛立新律师所做的阅卷笔录就22页,近三万字。去年11月,中央政法委出台《意见》,要求建立律师参与化解和代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制度,专家呼吁,应当对律师如何介入再审程序,如何保障律师的权利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陈兴良说,只有这样才能使律师在再审当中,尤其是在冤案的纠正当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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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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