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发布《关于东航与国泰航空终止常客双边合作的通知》,称自2016年5月1日(含)起,东方航空与国泰航空终止常客双边合作。具体须知如下:
1. 乘机日期自2016年5月1日(含)起,“东方万里行”会员乘坐国泰航班将不可累积积分。2016年5月1日前乘坐的航班积分需补登的,申请期限依旧为乘机日期后的六个月,逾期则不予受理。比如,2016年4月30日乘机的积分补登的最后期限日期为2016年10月30日。
2. 自2016年6月1日(含)起,“东方万里行”会员将不可使用积分兑换国泰航班的奖励机票。在该日期前兑换的奖励机票的有效期仍为自开票日期一年内有效。
请会员妥善安排好行程,乘坐国泰航班后关注会员账户中的积分是否及时入账,如有兑换需求请尽早完成兑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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