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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进行公众意见征集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原标题:“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行政决策应举行听证会”被删除

  《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进行第二次公众意见征集

  新快报讯 记者占文平报道 广州建设法治政府纲领性文件——《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近日进行第二次公众意见征集。相较2014年10月首次征求意见稿,草稿多个含金量颇高的条款均有“缩水”,如原本规定“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网上公开”改为限定于“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原本规定“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和“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行政决策都要求举行听证会,草案则删除了这些表述。

  本月22日起,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挂网征求公众意见。新快报记者对比发现,与2014年10月市法制办公布的《广州市依法行政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草案征求意见稿)相比,草案总体变化不大。增加了三个条款,主要有:新增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的机构、编制设置应当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行政机关不得以行政规范性文件设立机构、编制;新增第四十八条,规定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机关应当加强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解释工作,及时明确制度规定的含义和适用依据,保证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相比之下,更值得关注的是一些关键条款的缩水。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五十七条规定,行政决策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决策起草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三)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的;(四)纳入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而草案则仅将其限定为“纳入(市区政府每年制定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决策起草部门应当举行听证会”。

  同时,草案征求意见稿第八十条规定: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在网上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除外。而草案则仅限定为“影响公共利益的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开,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的除外”。此外,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七十条规定,“行政执法应当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够采取多种方式达到执法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损害最小的方式”,而草案则删除了这一条款。

  据了解,草案拟于今年5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第一次审议,公众可于3月31日前反馈意见。反馈方式包括:寄信至广州市东风中路296号法制工作委员会609室(邮政编码:510030),发送电子邮件至gzrdfgw@163.com,传真至020-83232962,也可登录“广州人大立法”官方微博发表意见和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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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吉 UN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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