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调解
本报记者 宋锫培 兰楠 文/图“拿不拿钱?信不信我把你们都杀了!”因为不答应前夫要求,前妻遭到毒打和恐吓,连怀孕的女儿也未幸免……
家暴,对于有过亲身经历的人来说都是“噩梦”。他们中大多数最初不敢反抗,一忍就是数年甚至数十年。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还常常演变为以暴制暴的悲剧。
作为我国首部反家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省家暴情况究竟如何?日前,记者从省妇联获悉,去年全省各级妇联共接到1845件家暴案件的投诉。而其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家暴尤为突出,占到总比的32.7%。女性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占到了总比的94.2%,还有80个案件受害者为老人和小孩。
案例1
聚会回家遭暴打娘家人劝和不劝离
蓬溪县的小丽今年40岁,与丈夫小蒋于2004年结婚。结婚前,小丽并未发现丈夫有不良嗜好,但自结婚后,小蒋就常常因为家庭琐事将小丽打得头破血流。最初小丽考虑到孩子还在读书,需要完整的家庭,并且自己长期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所以一直默默忍受丈夫的打骂。直到2015年10月的一天一切改变了。
这天,小丽参加完同学聚会后回家较晚,没成想丈夫竟以此为借口怀疑其在外有不正当行为,随即对小丽一顿打骂,气急败坏时,更是将小丽的手腕处咬烂,血肉模糊,伤情严重的小丽被送进医院治疗。也是这次家暴,小丽对丈夫心灰意冷,向丈夫提出了离婚。但小蒋却表示离婚可以,但是小丽要净身出户,夫妻俩拥有的房子不会让给小丽,也不让小丽看望女儿。
因为劝和不劝离的传统思想,小丽的娘家人没法帮其拿主意,2015年10月14日,走投无路的小丽只好求助县妇联。蓬溪县妇联了解情况后,指导小丽进行证据保全,并联合相关部门帮助小丽起诉离婚。2015年11月25日,法院判决小丽与丈夫离婚,小丽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并且获得了女儿的抚养权。
数据 女性挨打占到94.2%
小丽的案件并不是个案,记者根据全省各级妇联2014年12月1日至2015年11月30日接到的家庭暴力投诉、来访情况统计,去年共接到1845件家暴案件的投诉。而其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家暴尤为突出,占到总比的32.7%。从妇联去年的接访来看,家庭暴力主要类型有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经济暴力等,女性仍然是家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占到了总比的94.2%,还有80个案件受害者为老人和小孩,约占总量的4.6%。而农村和小城镇依然是家暴的集中地区。从年龄看,家暴的受害人在26-45岁的居多,占到48%,大多数属婚内家暴。
案例2
暴躁丈夫打顺手怀孕妻子难幸免
2013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当天,一个满脸青紫的年轻女子哭着跑向蓬安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点前。这名女子,便是法律援助中心的“老熟人”杨蓉。杨蓉一边跑一边大叫:“你们一定要救救我啊!”在路人惊诧的目光中,蓬安县法律援助中心的工作人员一把护住了情绪失控的杨蓉,问她:“是不是又被你老公打了?”
杨蓉与张鹏于2004年12月恋爱,2007年10月25日,杨蓉生下了一个女儿,2010年3月1日,两人在蓬安县婚姻登记中心补办了结婚登记。可是,随着激情的消退,生活渐渐变了味。
杨蓉与张鹏在一起后,便跟随张鹏来到锦屏镇务工,两人的收入一直不稳定,生活过得并不轻松。同时,杨蓉在相处中渐渐发现张鹏控制欲很强,性格也越来越暴躁。杨蓉回忆说,结婚不到两个月,张鹏便时常无故打骂她,严重时甚至采用刀砍、钢筋打等极端方式,连杨蓉怀有身孕时都难以幸免。
忍无可忍的杨蓉于2013年4月以家庭暴力为由向蓬安县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并起诉离婚。但当时,一方面由于证据不足,另一方面,面对张鹏的哭求,杨蓉一时心软,选择了撤诉。但之后的情况并没有因杨蓉的退让而有所改善。2013年12月4日,因杨蓉前一晚把打零工挣来的50元钱放在了枕头下面,张鹏早晨起床发现后,怀疑杨蓉藏私房钱,又一次用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方式对杨蓉实施家暴。这才出现了前文中杨蓉求救的一幕。
援助中心指派了援助律师办理该案。在援助律师的努力下,2014年杨蓉与张鹏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杨蓉要求与张鹏离婚,张鹏表示同意;女儿由张鹏抚养,夫妻共同财产中杨蓉应享有的份额抵作女儿的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由张鹏负责偿还。一直苦于家庭暴力的杨蓉最终和丈夫张鹏顺利离婚……
诱因 感情不和居首位
省妇联调查发现,导致诱发家庭暴力的原因复杂,其中夫妻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家暴尤为突出,占到总比的32.7%。其他则主要是男方有性格缺陷或性情暴躁、自私、多疑,或有酗酒、赌博等恶习。或是男方对家庭毫无责任感,缺乏对婚姻的忠诚,出现外遇、同居、重婚等情况,最终导致夫妻关系恶化,家庭暴力频发。
省妇联维权部部长周光圳告诉记者,女方文化水平较低,难以就业或失业,或为了丈夫和孩子当全职家庭妇女,男方在家庭中占主导地位,也容易发生家庭暴力。
案例3
忍气吞声很多年一朝绝望杀丈夫
日前广安市中院判决了一起案件,该案的被告石莹是岳池县顾县镇人,42岁。她在遭受家暴时,将其丈夫一刀刺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
石莹与丈夫杨丙育有一女一子,杨丙酗酒后经常与石莹吵嘴打架,对石莹实施家庭暴力,而石莹为了孩子忍气吞声多年。2014年11月8日21时,杨丙外出喝酒至次日凌晨零时许才回其租房处,因关卷帘门声音较大二人发生争吵,经邻居劝解后平息。杨丙进屋翻找手机充电器时再次与石莹争吵,继而发生抓打。抓打过程中,石莹右手拿起室内一把水果刀扬言自己不想活了,被杨丙按在床上进行殴打,杨丙将石莹摁在床上,猛击她头部,并将石莹右手无名指咬伤。乘杨丙转身之机,绝望的石莹持水果刀捅刺杨丙的右后腰部。等她惊醒过来之后,发现血正从杨丙的腰部流下来,惊慌的石莹立即出门向邻居求助,与邻居一道将杨丙送进医院抢救。当日9时20分,杨丙因抢救无效死亡。
民警到医院调查时,石莹主动上前将与杨丙打斗情况告诉了民警,随后公安机关将石莹带走。在该案审理期间,辩护律师据理力争,最终法院对辩护人提出的自首、被害人有过错、有如实供述、初犯、积极抢救被害人、取得被害人家人的谅解、当庭自愿认罪、悔罪的意见,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认定石莹具有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符合缓刑条件。作出了一审判决:石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警惕 家暴易反复 当心酿惨案
周光圳介绍说:“家庭暴力行为是周期性的,多数女性第一次被打后会自动选择忍。爱面子是主因,又因对方在施暴后,很多施暴人会表现得很后悔,请求原谅,在家暴之后两个人甚至还会出现"蜜月期"。被施暴人以为风平浪静,其实大多施暴人在一段时期内会改过,但过段时间又犯了老毛病。”
对于这样情况,周光圳表示,这属于暴力循环,是家庭暴力中的一种常见现象。在强烈的控制欲支配下,一方使用暴力后,看到对方告诉自己的亲朋好友、要分手或离婚等,施暴人感觉对方可能要摆脱自己的控制,所以会道歉、悔改等,为的是把对方追回来,重新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中。
从我国近几年的家暴案例来看,一些妇女长期遭遇家庭暴力后,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以暴制暴,走上被迫犯罪的道路,很多家庭也因此支离破碎。“以暴制暴是长期遭受虐待,身体和心理经受双重摧残,却无法得到有力保护,不得已使用非法手段进行报复,导致最终犯罪。”周光圳说。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作者:调查全省家暴情况 (来源:宋锫培兰楠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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