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进入餐饮行业后,O2O外卖这种新的业态逐渐发展壮大,但面临着商家证照不符甚至无证经营、订餐平台把关不严、监管手段落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3月3日,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刘红宇向澎湃新闻表示,她将提交一份《关于加强对互联网+业态下食品安全监管的提案》,建议将O2O外卖行业纳入有效监管中。
刘红宇委员一直关注食品安全问题,自2009年起,她先后提交过《关于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国家先行赔偿制度的提案》、《关于对我国食品安全相关立法进行梳理、修改的提案》、《关于善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提案》等提案。
就刘红宇的观察,商家证照不符甚至无证经营是O2O外卖行业存在的首要问题。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取得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但相关调查和媒体报道显示,相当一部分网络餐饮商家证照不符甚至无证经营。
刘红宇说,2015年11月底上海市消保委和食药监局公布的抽查中显示,时下某最火的点餐软件亮证率仅为13%,同样的问题在北京、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普遍存在,其他城市的状况也就可想而知。
监管手段落后是面临的第二个问题。刘红宇说,政府对互联网订餐平台的监管仍局限于传统的抽查和事后追责,受人力物力制约,每年抽查的次数有限,有限的监管已无法应对“互联网+”下的数万家店铺,而且店铺数量仍在“野蛮生长”。
此外,刘红宇还指出,由于立法普遍具有滞后性,导致现有的制度不适应新的“互联网+”餐饮行业的要求,这不仅妨碍了政府对该行业的监管,也阻碍了该行业的发展。
她举例说,正常开一家餐厅需要餐饮服务许可证,根据《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申请该证需要满足相关行业标准,但目前我国尚未出台适合O2O外卖行业的标准。根据现有的相关规范,与O2O外卖行业相近的经营类型是《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所规定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若拿此规范来要求O2O外卖行业却并不合宜。
刘红宇解释说,因为“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出货多、硬件标准要求高,比如要求运餐车辆必须为专用的封闭式车辆并加装热藏和冷藏设备、每次配送都需要清洗消毒等。相比之下,O2O行业出货量少,只需配送至周围3-5公里范围,硬件标准不用太高也能达到相应的安全要求。
刘红宇说,过高的行业标准、有待改善的监管手段和有待完善的法律法规,提高了O2O外卖行业的运营成本,使得其在现行法律法规下没有资格获得合法的证件下运行,也使得O2O外卖行业中的很多店铺无法被纳入到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管范围,加大了政府监管的成本,降低了政府监管的效率,也给不法商家以生存的空间。
针对上述问题,刘红宇建议有关部门就“互联网+”业态下O2O外卖行业的现状进行相应调研,尽快出台适合O2O外卖行业的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为其设立合适的准入门槛,将O2O外卖行业纳入有效监管中。
刘红宇还建议,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要求各O2O送餐平台公示平台入驻店铺的证照信息,以便消费者鉴别和有关部门进行执法,同时继续加大传统监管模式下的抽查力度,在人力物力允许的情况下,有关部门应在其自身职权范围内加大对O2O外卖送餐平台上店铺的抽查力度,更好地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此外,她还建议创新监管手段,利用大数据等先进手段,比如将O2O送餐平台的数据库与政府有关部门的数据库进行对接,建立监控模型,通过检测入网餐饮单位的基础数据和动态数据实施自动化监管。“一方面消费者可以在订餐时实时获得官方权威信息,对相应外卖店铺进行鉴别;另一方面有关部门也可以通过消费者的反馈,及时、精确地获得相关店铺的第一手资料,进行精确执法,以提高执法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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