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马海燕 刘贤)先后列入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慈善法草案终于出炉。全国政协委员在讨论该法草案时表示,这部法律将让善款放心捐,让慈善更长远。
“和美国相比,中国慈善捐款从新世纪初的百亿元(人民币,下同)迅速增至目前千亿元,社会捐赠只占GDP(国内生产总值)的0.2%,而美国为3%。中国慈善事业还处于初始化阶段。”民政部原部长李学举认为,初始阶段就有不完善的地方,有各种问题,怎么对待,非常重要。如果像郭美美那样无中生有,胡说八道,就给慈善组织带来很大危害。
公信力是慈善机构发展的基石。“大家觉得捐点东西不算什么,但往往不信任,我捐的钱到底到哪儿去了?”来自科技界别的全国政协委员杨玉芳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称,不是大家不愿意做慈善,而是慈善机构运作的公信力不够。
慈善法草案明确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开展公开募捐的,将由民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停止募捐活动。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则将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杨玉芳建议考核慈善机构的公信力,其支出应有明细科目,并有严格的第三方审计,且要公开所有账目。
同时,慈善法草案鼓励支持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以扶贫济困为重点的慈善活动。李学举说,这对于培养民众的慈善意识非常重要,对慈善组织的健康发展也非常重要。社会对慈善组织一定要严,慈善组织自己也要严格自律。“慈善还是个小孩,需要大家关心他,爱护他,引导他。”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主席张海迪表示,慈善法草案对慈善工作者提供了支持,也提醒要在善款管理上下功夫,需要慢慢完善。
作者:马海燕 刘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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