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西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侯先生将钱款赠与父母属于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出的重要决定,应与赵女士协商一致。根据出国前已将存单赠与父母,彼时赵女士和侯先生感情尚未破裂,侯先生将存款赠与父母以表孝心并以此贴补父母和孩子在国内生活花销及帮还房贷也在情理之中。
另外,侯先生曾将存款单账户打印件交给赵女士,赵女士也知晓存单原件在侯先生父母手中,直到二人离婚前赵女士也没有向侯先生父母主张返还存单。
经综合分析,法院有依据推断赵女士是知晓和同意将存款赠与侯先生父母的,而且赵女士也没提供证据证明侯先生有转移夫妻财产的恶意,因此对此主张返还一半存款及利息不予支持,依法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沈阳晚报、沈阳网主任记者 王立军
前妻知情 45万算赠与
去年,在离婚五年后,沈阳侯先生和父母突然被赵女士起诉。
赵女士认为,侯先生在离婚前将夫妻共同财产共45万余元赠与给了他自己的父母,赵女士并不知情,属于恶意转移财产,因此要求返还一半钱款及利息。
对此,侯先生认为,给父母存款单是经过赵女士同意而且还是当着她的面儿给的。之前,两个人就商量好给父母30多万元,既有给父母的养老钱,也有用于孩子的日常开销,还有用于夫妻贷款购买的商品房的房贷。
侯先生父母称,这笔钱基本都用于夫妻两人的往返费用、孩子生活教育费、替还房贷及办理出国手续用了。
前妻告前夫离婚前转移财产
1998年,侯先生和赵女士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儿子。
2002年,二人一同前往新西兰打工,将儿子和夫妻的国内事务交给了侯先生父母帮忙打理。
侯先生名下有三张定期存款单,在出国打工前全部交给了侯先生父母,并将账户密码一同告诉给了父母。
2007年,侯先生短暂回国,将部分打工所得也存入账户,存款共计45万余元。
返回新西兰后,侯先生将银行出具的账户打印件交给了赵女士,原件仍留在父母手中。
2008年、2009年,这笔钱款被侯先生父亲分两次全部取走。
后来,侯先生父母带着孩子也一同前往新西兰生活。
2010年,侯先生和赵女士因感情破裂办理了离婚手续。
夫妻45万存款被父母全取走
离婚五年后,沈阳的侯先生及父母被前妻起诉到了法院。前妻认为离婚前侯先生赠与父母的45万余元钱款属于恶意转移财产,要求返还一半钱款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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