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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高校压缩“三公” 提高勤工俭学报酬
昨日的听证会上,与会代表除了对方案本身提出意见建议外,还对广东省高教事业发展提出了不少建议,其中呼声较高的,主要包括高校压缩“三公经费”、提高贫困生勤工俭学报酬、着重解决贫困生入学难问题,以及在学费上涨后及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收支审核监察公开机制等。
任何监督都不如信息公开
省政协委员邓静红认为,国家法律对于普通高校的经费公开,有着明确的规定,学校应遵照规定将经费来源和用途予以公开;同时,生均培养成本的经费筹措,应向高效和多渠道方向发展,“不少企业、校友的捐赠,现阶段是作为奖学金形式发放的,我认为上述可以作为培养学生经费的另一来源,此外,学校的‘三公经费’也需要进行压缩。”
而省人大代表高海涛则表示,自己担心的是大学扩招阶段,不少学校借贷发展,但还款有困难,收不抵支,增加部分的学费,会否成为偿债的来源之一?从这个角度上看,政府应继续加大投入,学校也要相应减少开支。
银行助学贷款可否放宽
中大管理层代表李善民则建议,当前贷款助学等自助贫困生上学的渠道和水平应进一步得到完善,教育部门与行政部门应加强与银行的对接。“按照目前情况,银行贷款大多在8000元的水平,而使用这一贷款的家庭,多数只贷到6000元的水平,应进一步予以提高。”
而学生代表吴德永则表示,由于教育投入回报周期较长,学费上涨,可能会导致部分学生干脆放弃学业。同时,关于勤工俭学这一资助贫困生上学的方式来说,平均每小时8元的水平过低了。“建议与企业一样,建立最低工资标准。”
问答
学生代表吴德永:学校实验室很多不对本科生开放,学费上涨后是否用本科生的学费支持研究生学业?
暨大管理层代表宋献中:在暨大,科研实验室向所有本科生开放。
学生代表莫倩明、吴德永等:科研经费也算入学费分摊,但我们更关心的是教学水平而非科研水平,同时高水平科研人才不对本科生授课,不应把学费上涨变成成本转移。
监察部门人员戴勇明:高校科研经费中的30%,确实计入生均培养成本。
回应
省教育厅: 广东未发现一起考上但因贫困上不起学案例
昨日,面对众多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广东省教育厅副厅长王斌伟在现场进行了统一答复。他着重强调,广东省无论是政府财政投入上,还是对解决贫困生入学难问题上,都花了大力气,到目前为止,广东还没有发现一起考上大学,却因贫困问题上不起学的案例。
王斌伟介绍,根据统计,2015年公办高等院校生均培养成本中,财政投入占比达到68.7%,而学费组成部分占到15.3%,这说明政府财政投入方面始终没有松懈。但是,目前广东省高教事业发展的现状“不是快而是慢,不是高而是低,规模大而不强”。其中规模大,可以用高等院校143所(排名全国第三)、在校生186万(排名全国第二)来说明;而从另一方面,广东还存在平均办学水平低、生均办学条件不足的情况,在52所公办高校中,有33所没有达到办学面积的要求。所以,政府财政投入还是要持续加大。
不过王斌伟也认同多位代表提出的,首先对于贫困生资助工作的宣传形式和力度要加大,让更多的人通过更快、更便捷的通道知道,比如在招生手册上就列明资助途径,学生入学时就可做出相应选择;其次应该对资助的体系进行完善,简化程序,优化服务;同时还要加强监管,让经费真正用于资助上。
省发改委: 加强对高校学费使用监管 今年提高勤工助学报酬标准
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吴维保表示,召开听证会,就是要让全社会,特别是听证会参加人充分发表意见,从而让定价机关充分听取意见。听证会后,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听证情况对调价方案做进一步完善,会同有关部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本次学费标准调整后,为了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读得起书,有关部门和学校要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的各项政策,重点落实好以下资助政策:一是精准资助“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大学生;二是继续资助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三是精准资助少数民族大学生;四是实施南粤扶残助学工程;五是落实高校层面的各项资助措施。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省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粤府〔2007〕92号)的规定,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资助经费,用于校内奖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无息借款补助、其他资助等。2016年适当提高勤工助学的劳动报酬标准。与此同时,各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对高校学费使用监管,建立健全高等学校经费投入与使用的监督制度,确保学费优先用于人才培养和内涵提升。各级财政还将继续加大对高等教育的支持力度,确保高校发展的合理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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