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今日首次发布《2015年中国电视购物业发展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据《报告》统计,2015年,全国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的32家电视购物企业共实现销售额399亿元,同比增长13%,比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出2.3个百分点。然而《报告》也指出,由于缺乏诚信、行业规范等问题,电视购物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都比较低,使得消费者对电视购物的消费意愿不强,据调查显示,只有12%的被访者通过电视购物进行消费,而明确表示一定不会通过电视购物进行消费的被访者高达38%。
为此,《报告》建议,从有利于电视购物行业监管的角度出发,我国应尽快制定带有强制性的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明确从事电视购物的市场主体资质及相应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适当提高行业“门槛”,加大“退出”成本,避免“改头换面”、“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现象发生。实行“黑名单”制,严重违规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员强制退出并在一段时间内不得从事该行业。制定电视购物行业管理办法应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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