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快讯(记者沙璐)财政部网站7月13日公布了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最新标准,最高为760元/人天。记者梳理发现,与2014版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相比,新版《管理办法》有三大变化。
变化1:审批更严格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
对比2014版发现,新版《管理办法》在第七条增加了一项内容:“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刘小川表示,这是出于政府预算管理的角度来做出的规定,政府召开的所有会议,其经费都要列入预算。按照《预算法》的规定,不能随便调整预算。因此,如果突然增加会议,预算没有这笔费用,会就不能开,否则就违反了《预算法》的规定。
刘小川认为,这是严格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来履行政府职责和行为。未来,有利于促进政府行为规范化,推进中央和地方政府部门职能科学化和法制化。
变化2: 二三四类会议取消“在四星级以下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
新旧版的《管理办法》都将会议分为四类: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2014版《管理办法》曾规定,“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不过,这项规定在新版《管理办法》中被取消。
刘小川认为,虽然都是四星级饭店,但各地价格不一样,地方价格差异比较大,比如北京一些四星级600元/天,一些小城市可能也有四星级300元/天。现在的主要目的是节省会议费,如果星级很低,但花费很高,这也不合理。因此,规定最终以花费的金额为准,对星级规定则没有太大意义,这是实事求是的规定,而不是形式主义。
变化3:会议住宿费标准均上调100元/人天
记者注意到,新版《管理办法》的会议费开支标准有所提高。
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一共包括三项,分别是住宿费、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其中住宿费标准提高,一类会议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人天,二类会议由300元提高到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由240元提高到340元/人天。
不过,伙食费和其他费用金额未变,伙食费为,一、二类会议1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130元/人天;其他费用为,一类会议为110元/人天,二类会议为1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80元/人天。
《管理办法》在第一章“总则”中指出,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为何在这样的背景下,住宿费标准还会提高100元?
刘小川认为,会议费标准提高100元比较正常,去年差旅住宿费的标准也提高了,会议住宿标准与出差标准相关联,因此也会提高,“原则上应该坚持节约费用,但这并不一定体现在标准降低,因为无论是伙食、住宿和交通,都应按照市场标准调整,这是正常现象。”
刘小川还称,压缩会议经费,最关键的还是应该体现在能不开的会不开,能少开的会少开,多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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