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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农民因收政府10万息访费被诉“敲诈勒索”

来源:综合 作者: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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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河南一农民因收政府10万息访费被诉“敲诈勒索”
收到10万元息访费后,李志洲向项城县法院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息诉罢访。

  收到10万元息访费后,李志洲向项城县法院写了一封保证书,保证息诉罢访。

  因不满一起民事诉讼案件的执行回转,河南省周口市项城农民李志洲常年上访。为息访,他所在的镇政府以“困难救助”的形式,支付其10万元人民币。3年后剧情反转,2015年10月,李志洲涉嫌“敲诈勒索”被项城警方刑拘。

  2016年5月10日,周口市郸城县检察院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对李志洲提起公诉。2016年7月22日,郸城县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一案件。

  起诉书显示,2008年,因发生田地纠纷,李志洲被其兄告上法庭。随后,李志洲败诉,被判返还7.5亩责任田并赔偿损失2万余元。该判决生效后,项城市法院代为执行判决,扣押其现金1万元及一辆农用三轮车。

  李志洲的家属告诉界面新闻,在执行期间,李志洲因不配合执行,被司法拘留15天。

  2009年4月,周口市中院院裁定,指令沈丘县法院重审本案。期间,原告李志中撤诉,项城市法院将3万余元执行回转款转给李志洲。

  此后,因不满该执行回转、要求返还农用三轮车的实物,并且以被“非法拘留”为由要求国家赔偿,李志洲多次到周口市中院、河南省高院、河南省信访局等地上访。另据起诉书显示,2009年,李志洲曾多次到北京市中纪委、监察部等敏感地区进行缠访,被项城市公安局行政处罚。

  起诉书称:“迫于信访形势和压力”,2012年11月11日,项城市王明口镇政府以“困难救助”的形式,给予李志洲10万元人民币。

  据界面新闻获取的一份录音显示,当日发放这笔款项时,除了王明口镇政府镇长刘长领,在场的的还有周口市中院赔偿办主任刘中根、项城法院副院长韩伟。

  在录音里,刘长领对李志洲说:“(息访)说好了,钱都拿走,啥事有个度。说不好了,你还拿不走。”随后,韩伟要求他写一个息访协议。

  交涉期间,李志洲还担忧说:“别过几年你说我敲诈。”韩伟答道:“不会,不会,这个你放心。”

  据李志洲的辩护人、河南麟格律师事务所律师姬来松介绍,收取10万元息访费后,李志洲又因其他各种原因,继续四处上访。

  姬来松说:“信访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利。政府与李志洲签订的这份协议,本身就违法。你不能用这样的协议,去限制他行使自己的合法权利。”

  起诉书显示,2014年12月,李志洲赴周口中院院长所住的公务员小区对其进行拦截并辱骂。

  而据李志洲的家属介绍,李志洲拿到钱后,家里的产业频遭变故,先是鱼塘被人下毒,接着种植的杨树也被人悄悄砍伐。“警方一直没有破案,他又接着上访。还举报了镇村两级干部贪污腐败问题,直到最后被抓。”

  2015年10月,李志洲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项城警方刑拘。

  2016年7月22日,郸城县法院公开审理这一案件。

  被告方辩护人在开庭时认为,作为涉事方周口市中院的下级,郸城县法院“可能无法公正执法”,申请郸城县法院和检察院回避。法院当庭驳回了这一请求。

  姬来松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三十一条,试图阐释法庭当庭驳回已违法:“当事人及法定代理人申请出庭的检查人员回避的,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休庭,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庭上,检方认为,李志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要挟等手段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又拦截、辱骂他人等,情节恶劣,严重破坏社会秩序;遂对其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

  随后在法庭调查阶段,被告人李志洲提交了一份涉及当时收取10万元息访费时的录音光盘,要求当庭播放。经公诉人反对后,当庭并未播放这份光盘。法庭随后宣布休庭,择日再次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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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徐永刚 UN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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