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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新办:网约车营运需获所在地运输证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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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国新办:网约车营运需获所在地运输证
京华时报记者沙雪良黄海蕾郝少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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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华时报制图汪春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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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8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正式发布。其中,《暂行办法》自11月1日起实施。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车辆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网约车平台、车辆和司机均需获得相应许可等内容。

  对比去年10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暂行办法》不再要求公司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不再明文要求“数量管控”。

  车辆 兼职司机网约车服务合法化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说,新政对车辆许可证的修改是一大亮点。在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中,网约车需将车辆使用性质登记为出租客运,并需取得预约出租汽车的《道路运输证》。而《暂行办法》中,车辆只需符合一定条件(如车辆技术性能符合运营安全相关标准要求等),在公安机关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并取得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发放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即可从事网约车运营。也就是说,兼职私家车车主从事网约车服务合法化。

  交通部副部长刘小明表示,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私家车符合相关条件,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可转化为网约车。

  此外,《暂行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网约车行驶里程达到60万公里时强制报废。行驶里程未达到60万公里但使用年限达到8年时,退出网约车经营。

  朱巍认为,新政对网约车报废年限规定在“60万公里”,比较符合一般车辆的安全行驶里程规律,既考虑到网约车主的实际利益,也保障了用户乘客的安全权益,这样的规定是符合科学规律和市场实践的。当然,车辆行驶开了8年而未达到60公里的,要退出网约车市场。

  司机 增加“无暴力犯罪记录”限定

  网约车驾驶员资质审核是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之一。新规对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做出了较大调整:第一,要求三年以上驾驶经验和三个记分周期没有扣满分记录;第二,将“无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记录、醉酒驾车记录、追逐竞驶记录”修改为“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饮酒后驾驶记录”。朱巍认为,新政实际是提高和细化了驾驶员入门门槛,让乘客更有安全感。

  朱巍解释说,新政增加了“无暴力犯罪记录”的规定,暴力犯罪记录既包括抢劫、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也包括强奸、抢夺、猥亵等犯罪,既包括曾被判处死缓、无期有期徒刑、拘役和管制的暴力犯罪之人,也应包括曾被判处缓刑之人。

  《暂行规定》第十五条明确,服务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驾驶员或者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核查并按规定考核后,为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的驾驶员,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将被处以1万-3万元罚款。

  平台 不要求自有车可轻资产运行

  刘小明表示,《暂行办法》充分考虑互联网新业态的特点,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创新网约车管理制度。一是平台公司许可条件。合理放宽网约车平台公司条件限制,不要求自有车辆,以适应平台公司的轻资产运行特征。二是平台公司许可程序。优化平台公司经营许可程序,实行“两级工作、一级许可”,对线上服务能力由注册地省级相关部门一次认定,全国有效。

  朱巍认为,与征求意见稿规定相比,《暂行办法》申请材料中删去了“税务登记证件”的要求,将审核期限由征求意见稿的30日缩减到了20日,这简化了平台申请难度,提高了申请效率。不过,发证机关仍是“设区的市或县级出租车行政管理部门”,全国有两千余个县,看来平台的申请繁琐度还是不小。

  劳动关系 灵活用工满足兼职需求

  相比征求意见稿强制平台与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规定,《暂行规定》采取了更为灵活的办法,平台可以“根据工作时长、服务频次等特点”,与驾驶员签订“多种形式的劳动合同或协议”。

  刘小明表示,这一规定满足了网约车灵活用工需求。

  朱巍认为,《暂行规定》这样规定,源于我国劳动合同法对非全日制用工的规定,对于每周工作不超过“24小时”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与被用工者签订书面合同,双方用工关系随时可以解除,报酬支付也不需要每月结算。这种用工关系的灵活性非常适合“分享经济”背景下的网约车用工模式,更适合网约车驾驶员“兼职”赚家用的现状。

  价格战 资本大量烧钱行为将被制止

  《暂行办法》明确,网约车运价实行市场调节价,城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此前征求意见稿中的“政府指导价或市场调节价”的表述被删除,朱巍认为让价格因素起到市场主导作用,反映出供求关系,这是尊重市场规律的好举措。

  在突出市场调节价为主的同时,考虑到城市间的经济发展差异,又增加了“政府认为有必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除外”。虽然这样的规定是出于城市发展差异化的初衷,但在实践中确实存在被个别地方政府错误理解和适用的可能。

  著名交通专家徐康明表示,在过去一两年中,网约车发展的最大问题就是形成了无序的市场环境和非理性消费。资本力量通过大量补贴来排挤对方抢占市场,这在国际上是从来没有的。企业大规模砸钱,形成了市场的非理性消费,刺激民众放弃公共交通,大量选择网约车出行。新政出台后,资本大量烧钱的行为肯定要制止,这是回归理性市场秩序的前提。

  顺风车 地方政府制定细则鼓励合乘

  私人小客车合乘又称拼车、顺风车。《指导意见》提出,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暂行办法》明确,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刘小明表示,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因此,城市人民政府应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朱巍表示,《暂行办法》明确了“顺风车”不属于规制范畴。民用车辆的合乘,是民事法律调整范围,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的“好意同乘”,国内外司法实践也多有比较成熟的判例。顺风车本质上区别于网约车的商业营利性,所以,新政将其排除在外是正确的。

  行业 以新业态倒逼传统业态升级

  刘小明说,此次改革是在有关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增量带动存量的改革,着力构建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多样化、差异化、品质化出行服务体系。一方面,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的前提下,以新业态撬动传统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倒逼”传统业态转型升级、提升服务,解决政府与企业、企业与驾驶员、运力供给与需求之间的突出矛盾。另一方面,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和驾驶员依法实施许可管理,通过新业态增量扩大高端服务供给能力,满足乘客高品质出行需求,与巡游车错位经营,逐步实现融合发展。

  各方反应

  乘客

  若提价将选择公交

  连先生开网店,最近生意不太好,出门也不多,平均每周用网约车软件五六次。他说,用这个软件就是图个经济实惠。如果网约车以后向“高品质”靠拢,补贴、折扣没那么大了,网约车也就失去了价格优势,他可能就不会继续用了。

  跟连先生一样,刚参加工作的小刘也表示自己对价格更敏感,约车太贵就果断选公交了。

  曲小姐习惯使用某款网约车软件,平均每月花费千元左右。她告诉记者,比起打车,网约车的车况普遍更好,服务也更周到。如果网约车大幅提高价格,比普通出租车更高,她会考虑自己买车。目前她正在摇号中。

  兼职司机

  担心办证成本高昂

  来自河北承德的李师傅已经年过五旬,目前全职用打车软件接活儿,每个月能赚近万元。他告诉记者,在用打车软件之前,以前他长期拉黑活儿。最初同行用打车软件时,他一直不相信能拿到钱,错过了赚大钱的时机。听说网上约车合法化,他表示很高兴,再不用担心被抓了,他身边就有人被运管逮过,交了一两万元才把车领回来。记者接触的另外两位全职司机也对网约车新政抱期待的态度。

  与全职开专车的司机不同,听说以后要开专车必须办网约车运输证,偶尔接单的殷先生表示,将来要看办证是不是麻烦、要不要交纳其他费用,再决定是不是继续干。下班接几单也就是贴补一点油费,如果投入大了就划不来了。

  首汽约车、神州专车

  推动行业转型升级

  京华时报记者了解到,新政中提到有关8年报废期以及劳动合同等内容的修改,为兼职司机从事网约车服务提供极大便利。但对于一向采用专职司机且车辆全部为营运车的首汽约车和神州专车来讲,又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昨天,首汽约车发布声明,两文件凝聚了社会智慧和共识,为传统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发展营造更加公平的法制化竞争环境。首汽约车将打造高品质、差异化的网约车服务产品,推动传统出租车行业升级转型。神州专车则表示,神州专车将严格按照网约车监管政策要求,继续坚持“专业车辆、专业司机”的B2C模式,一如既往地为客户提供更加安全、更加优质的出行服务。

  易到用车

  价格战或难以为继

  记者从易到用车了解到,新政出台对垄断行为进行限制,将各个平台拉回同一起跑线,各个平台均在同等条件下申请资质牌照,让当前的市场格局有重构的可能性。

  另外,《暂行办法》还指出,网约车要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标准提供运营服务,合理确定计程计价方式,不得有不正当价格行为。这意味着,更加严格的价格限制将对某些出行平台的主营业务造成巨大影响,原有单纯的价格竞争难以为继。预期,网约车市场将逐渐回归市场理性,向高品质、高价格和个性化、人性化方向发展,由此前的价格比拼转向价值和服务比拼。

  新政指出:“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适度发展出租汽车,按照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原则,有序发展网约车。”这明确了网约车“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的发展定位,并对低价、低于成本价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出规定。

  滴滴出行

  投资亿元行业融合

  昨天,滴滴出行运营平台就新政发表声明称,《暂行办法》从国家法规层面首次明确了网约车的合法地位,对我国交通出行行业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滴滴注意到,《暂行办法》要求网约车平台根据经营区域向相应的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方政府对网约车的具体管理标准和营运要求有一定的裁量权。希望各级地方政府在落实中央政策过程中,能够鼓励创新,简政放权,为新业态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环境。同时,也希望各地在落实《暂行

  办法》过程中,明确对兼职司机区别管理,进一步加大出行领域的供给侧改革。

  另外,《指导意见》提到,要促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滴滴平台上不仅有上千万专快车司机,还有上百万出租车司机,滴滴将采取切实措施,初期投入1亿元发展基金,与相关政府部门、出租车企业、出租车司机等多方携手,共同推进出租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加快推动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提升运营效率和司机收入,共同为人民群众出行服务。

  专家

  政策落地更加灵活

  全程参与政策制定的著名交通专家徐康明说,此次新政采取了一个“统分结合、地方事权”的原则,即国家层面出台框架性办法,规定了运营平台、网约车辆、从业人员的许可办法。同时,在运力调控方面留出自由裁量空间,地方政府可根据地方出租车及交通发展现状,实行政策组合。

  徐康明认为,改革最大的难点在于涉及多方面利益,核心是保障乘客、从业者权益,并处理好网约车与出租车的关系,使得新业态和传统业态能融合发展。新规正是考虑到这一难点,增加了政策在落地中的灵活性。各地会陆续出台实施细则,决定当地如何规范发展网约车。

  网约车出台历程

  ☆2014年前后

  网约车开始在中国多数城市出现,出租车遭网约车冲击现象凸显,部分城市采取禁止网约车运营措施,也有城市态度模糊。当年年底,交通运输部曾表态,支持使用营运车辆从事网约车服务的经营行为,但禁止私家车进入网约车领域。

  ☆2015年初

  交通运输部成立调研组,对新老业态都进行调研。其间,调研组共前往21个城市开展研究,并联合各部门研究深化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和规范发展网约车的政策,着手进行顶层设计。

  ☆2015年10月10日至11月9日

  《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以及《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之后在各部委会议、专家组以及由各地方主管部门参与的会议中,对车辆报废、网约车从业人员劳动合同、网约车保险以及计程计价方式等各个方面意见进行充分讨论。争议较大的问题,至少召开十余次专题讨论会,阶段性的讨论方案多次上报国务院。

  ☆2016年6月23日

  迎来政策出台前的一次节点性会议,会议由交通运输部组织,各省分管省长、厅长以及主管部门的局长均有参加,会上各地方主管领导充分表达了迫切出台文件的意向,希望国家层面的办法能尽快指导各地出租车改革工作。据悉,此次会议由副国级领导参加。

  会后,各部委对各个省里提出的意见进行汇总反馈,在出台前再次上报了国务院。直至昨天,历时近两年时间,网约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终于面世。交通运输部副部长刘小明这样评价新规的重要意义:这是全球第一个出台的全国性的网约车监管法规,通过量身定制监管模式,给予其合法身份,支持其规范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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