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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个人在公募平台上发布救助信息不违法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郑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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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个人发布救助信息不违法

  本报讯(记者 郑林)昨天上午,民政部举行《慈善法》实施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慈善法》实施各项工作进展。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副局长安宁介绍说,民政部对首批指定的13家互联网公开募捐平台已经启动监管工作,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针对个人救助信息发布,目前法律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未经指定的平台不能发布募捐信息

  根据《慈善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民政部日前面向社会确定了13家平台为首批慈善组织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

  今后,未经指定的平台不能发布募捐信息,如果慈善组织在未经指定的平台上发布公开募捐信息,民政部将对慈善组织依法予以处理。慈善组织在这些指定平台发布信息以后,然后再是自己的网站发布,同时考虑到网络技术的发展,扩展到也可以在自己的微信以及其他自己的网络平台上发布。

  安宁介绍,目前对13家平台的后续监管已经启动,民政部正在研究相关的制度,初步考虑从三方面加以监管。目前正在建立平台的定期报告制度,还要有退出机制,同时民政部依法受理社会的举报,并严格查处。民政部将鼓励这些平台共同研究、制定并推动实施基本的技术标准、基本的服务规范,以便为慈善组织提供更加公平和优质的服务,并建立举报投诉的邮箱,欢迎社会公众积极举报。

  个人在公募平台上发布求助信息未被禁止

  对于个人求助信息是否可以在公开募捐的平台上发布的问题,安宁解释说,目前看来也没有禁止性的规定,主要是平台要做好风险提示。

  “个人救助是《慈善法》立法中一个非常有争议的问题,按照法律规定,个人救助不属于《慈善法》规制的范围,个人救助信息也就不属于慈善募捐的公开信息,”安宁表示,对于个人救助,《慈善法》做了开放式的规定,可以在媒体上发布这种信息,但是媒体应该履行相应责任,要向社会公众进行风险提示,信息的真实性要由发布的个人承担。他表示,在制定《公开募捐管理办法》的过程中,民政部门考虑到了一些个人的实际困难,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非常重视“救急难”工作,也提出要发挥慈善事业在扶贫济困方面的积极作用。因此,在《办法》里面对“救急难”工作也做了相关的规定。

  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

  北青报记者了解到,民政部将通过制定《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办法》、《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组织及其负责人信用记录制度》,修订《社会组织评估办法》等工作,建立健全慈善组织的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社会信用、评估制度。还将按照《慈善法》的授权,着手研究制定“慈善组织财产保值增值投资管理”的具体办法,启动统一慈善信息平台的建设,力争在2017年底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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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庆辉 UN6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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