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报讯(记者 黄晓宇)9月8日,本报报道了北京德云社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广德楼戏园房屋权属纠纷案件,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事。本周五德云社通过官方微博对此事进行了说明,称案件系北京宣房房屋经营公司与北京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二者间纠纷,德云社只是诉争的广德楼戏园实际使用人,无意介入双方纠纷,且一直在配合法院及相关部门工作。
德云社称,西城法院的执行案件是因宣房公司与北歌公司之间关于广德楼戏园的房屋权属纠纷而起。在广德楼戏园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德云社已向当时与其签约的北歌公司付清所有应付款项。
宣房公司与北歌公司案件的争议焦点在于双方的房屋权属争议,德云社称该焦点与其无关,宣房公司将其列为共同被告,只是因为其在实际使用广德楼戏园。德云社称在与北歌公司签订协议时,并不知道广德楼戏园存在的纠纷情况,其使用戏园是善意且有偿的,这在案件审理中就已向法院进行过说明。
此外,德云社表示就其了解到的情况,因为广德楼戏园历史沿革复杂,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有关部门均在积极推动解决问题,且已取得了实质性进展。在此期间,德云社对广德楼戏园的使用并未受到来自法院等部门以及宣房公司与北歌公司任何形式的阻止和妨碍。
德云社称,自己由于这起案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很大程度上有“代人受过”之嫌,但其始终敬畏法律,也一直在配合法院、政府部门的工作。无论哪方最终管理广德楼戏园,德云社仍会配合该方办理完毕房屋使用手续,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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